文件名称 | 区政府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10:12 |
1.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督办;对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加强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3.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保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做好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及整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