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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文件名称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09 17:31

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方案、《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汉滨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4.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5.负责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监督管理,监督辖区矿山按要求建设作业平台、规范开采,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6.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7.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