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区委编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落实情况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09 09:37 |
生态保护责任清单:按照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等重大问题。
推动落实情况:1.严格落实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县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通知》(安编办发〔2019〕35号),县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且区环境监测机构、环境执法队伍随县区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级。
2.严格落实机构改革。根据《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汉发〔2019〕2号),组建生态环境机构,优化调整相关职能,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2023年,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汉滨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安编办字〔2023〕14号)精神,在区发改局设立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汉区编发〔2023〕11号),主要“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平台建设运行;协助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状况调研,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意见建议;承办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