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信访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09 09:29 |
根据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要求,依据汉滨区委办公室、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1.引导群众理性表达信访诉求,对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问题及时转送交办相关职责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的缠访闹访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涉及相关镇办和部门信访投诉问题的转办工作。
汉滨区信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