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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文件名称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03 17:10

1.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2.优化全区公路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积极落实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3.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4.负责全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的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的淘汰工作。

5.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6.配合做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7.牵头负责全区汽修行业(4S店)有机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汽修行业(含4S店)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严格落实每日10:00至19:00喷漆房禁止喷漆作业要求

8.督促、指导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和尾气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维护站(M站)的建设和监管工作。

9.负责承担建设的交通工程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本行业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控扬尘污染。

10.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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