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08 15:59 |
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清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2.依据申请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3.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4.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强化散煤质量监管,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散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负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或型煤销售的整治工作。
7.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8.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停业、关闭的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9.负责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推进外卖等行业绿色包装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0.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