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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专题报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专题报告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08 11:17

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文件要求,区征安办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专题报告如下:

一、督促落实棚户区改造“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控扬尘污染方面。

1.强化问题整改2023年中心城区区属拆迁工地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有效管控PM10浓度任务,紧盯“六个百分百”管控扬尘措施落实,突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两个重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回头看”。共组织开展拆迁工地巡查、联合检查近200次,组织落实抑尘网覆盖30余万㎡,设立施工围挡5000余米,修补围挡2000余米,修建施工围墙200余米。

2.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整改台账。指导镇办开展拆迁工地常态化巡查、整治,并对自查、交办问题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实行销号制,确保发现、移交的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二是强化跟踪督办。2023年区征安办针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约谈施工单位2个,下发任务交办单19份;督办单15份;催办单4份;提醒函5份,有力的保障了拆迁工地管控扬尘工作成效。三是落实应对机制。在接到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第一时间落实应对措施,全年开展拆迁工地污染应对12次。

二、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我办承担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第二批)反馈的“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卫生防护区(200米)内居民搬迁”任务2020年已完成销号。目前,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卫生防护区(200米)内无新增居民住房。

下一步,区征安办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力量组织开展区属拆迁工地巡查检查。对市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交办和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催办,指导镇办做好拆迁工地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拆迁工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