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05 15:46 |
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要求,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关于印发的《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4年7月5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损害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4.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5.牵头负责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工作,组织划定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6.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中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损害等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和修复工作。
7.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改、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的审查指导,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规划和供地管理,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
8.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9.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负责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10.严格砂石料物料堆场用地审批,压力打击、取缔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负责河道规划范围外用地以纯砂石等物料堆放为目的以及采石采矿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11.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组织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取缔。
12.指导镇办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域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按照职责职能分工,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13.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