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审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01 09:24 |
1.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2.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运营等情况审计。
3.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汉滨区审计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