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林业局2024年林业产业奖扶项目拟实施主体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3 09:05 |
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4年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4】3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汉滨区2024年林业产业奖扶任务,汉滨区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汉林字【2023】287号)、《关于做好2024年林业产业奖补项目补充入库的通知》(汉林字【2024】136号)、《关于召开2024年林业产业奖扶项目技术审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汉滨区2024年林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林字【2024】149号)等文件,按照要求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入库程序、技术现场质疑答辩、资料审核,现将汉滨区2024年林业产业奖扶项目拟实施主体、奖扶标准及规模公示如下:
一、拟实施主体
对全区申报主体按照项目入库、参加技术审查、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主体纳入拟实施对象。在拟实施对象范围内开展项目检查验收,以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对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主体和面积进行奖扶。
二、奖扶规模及标准
1、油茶抚育管护类,奖扶3500亩,标准400元/亩;
2、特色经济林抚育管护类奖扶面积875亩,标准400元/亩;
3、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类奖扶面积5000亩,标准500元/亩;
4、林下中药材种植类奖扶面积600亩,标准1000元/亩;
5、林下养殖类奖扶标准:林下养蜂类按照发展养蜂100箱以上且当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为一个单元,奖扶标准1万元/单元,最高上限不超过3万元;林下养家禽类按照发展养家禽1000只(羽)以上且当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为一个单元,奖扶标准1万元/单元,最高上限不超过3万元。林下养殖类奖扶资金规模为15万元。
以上奖扶项目均以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在拟实施主体中按照检查验收结果择优奖扶。
三、公示时间
共10天,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2024年7月2日。
公示期内若有疑议或异议,可向汉滨区林业局反映。
联系电话:3206624
汉滨区林业局
202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