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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文件名称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6 10:19

汉滨市监催告202403-01

安康德康名一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安康鼓楼医疗门诊部):

本局于20244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汉滨市监处罚20245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强  张进康     联系电话:0915-2111003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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