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汉滨区金鑫石煤矿、汉滨区鑫地石煤矿综合评估整治达标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19 20:51 |
按照《安康市石煤矿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函〔2022〕107号)要求,市区工信(经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对汉滨区金鑫石煤矿、汉滨区鑫地石煤矿的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了综合评估,评估整治达标。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19日至6月25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人:荆甲新,电话:0915-321648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