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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迎风至吉河公路自立至吉河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复议报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迎风至吉河公路自立至吉河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复议报告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13 17:35

一、本次招标基本情况 

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汉滨区迎风至吉河公路自立至吉河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公开招标工作,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24年5月22日9时组织开评标工作,并于2024年5月24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3日,2024年5月25日招标人收到陕西盛世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文件一份。

二、质疑事项及复议结果 

(一)质疑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项如下: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飞的业绩1:汉滨区叶坪镇桥亭至河口公路改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业绩2 :平利县蒋家坪秦巴古茶村公路服务区G346改线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且人员履约信息中项目总工显示任职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是否可认定为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业绩2与业绩1开竣工时间重复,属于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且项目经理姓名未在人员履约信息中显示,此项目经理业绩应为无效。

复议结果:陕西盛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经理丁飞业绩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项目交(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及业绩的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项要求”及“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项要求”)。

(二)质疑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事项如下: 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蔡勇业绩:长丰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沛双路2标段竣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竣工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后,此项目经理业绩应属无效业绩。

复议结果: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经理蔡勇业绩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项目交(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及业绩的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项要求”及“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项要求”)。

 

                 招 标 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中正翰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