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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字〔2024〕53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07 11:46

为保障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大河镇大河社区、大兴社区、关坝村、关坪村、先锋社区、小双溪村及恒口示范区庙湾村、华洲村、鱼姐村和喻淌村,拟征收土地面积320.5144公顷其中:大河镇199.6080公顷,包括大社区2.3082公顷、大兴社区2.1931公顷、关坝村111.4288公顷、关坪村81.5314公顷、先锋社区1.2030公顷、小双溪村0.9435公顷;恒口示范区120.9064公顷,包括华洲村105.7916公顷、庙湾村0.2275公顷、鱼姐村0.2053公顷、喻淌村14.6820公顷。拟征收土地具体范围、面积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项目为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建设活动,因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机构

征收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4日(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核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在实施征地时对于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大河镇人民政府、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