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本区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07 09:00 |
原文件链接:
现将《汉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工程安全和农业、农村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陕水发[2019]7号),安康市水利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水管[2019]8号)精神,要求各县区出台具体的运行管理办法,重点对全区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产权,明确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落实管护责任和人员,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汉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编制。
二、制定过程
为切实做好《汉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完成前期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工作,并按照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性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三统一制度”和报送备案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后印发执行。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农田水利条例》;
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4.《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三十三条款,每条款在上述依据法规和办法的内容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具体细化,从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工程分级管理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村的管理职责、管护标准、工程管护经费的筹集和使用以及考核奖惩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是建立健全汉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推动全区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工程设施在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汉滨区水利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