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4-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5-30 16:42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24〕9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部分区(市)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道)实施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按照“区级部门放得下,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原则,结合各镇(街道)实际,采取“一镇(街道)一清单”赋权形式,制定《汉滨区77项行政执法权下放到镇(街道)“一镇(街道)一清单”执法事项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贯彻落实好《目录》,切实做好部分区(市)级行政执法权下放镇(街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赋权移交。区教体局、区住建局等15家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于2024年6月15日前与27个镇(街道)签订承接事项赋权确认书,并将承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及实施时间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前,应向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涉及以市级部门名义执法且下放的事项,在签订确认书前需请示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本部门与镇(街道)的执法权职责边界,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并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及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指导工作,确保本系统赋权事项顺利向镇(街道)移交。

二、有效落实行政执法。2024年6月为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过渡期内,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镇(街道)配合实施。2024年7月1日起,原则上由镇(街道)按照下放事项实施综合执法,而对于部分镇(街道)行政执法队尚未建立,或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尚未办理到位的,按照“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由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镇(街道)配合开展行政执法。镇(街道)与相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区政府研究决定。镇(街道)认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相关部门或者镇(街道)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按规定移送,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三、严格执行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需要对《目录》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区政府不再另行作出通知。镇(街道)需增加或减少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的,由各镇(街道)向区政府书面申请,经评估和社会公示后确定。未经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任何部门及镇(街道)不得擅自变更、推诿或越权执法。同时,区司法局要主动联系区委编办,并会同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对镇(街道)承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本次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后,实行镇(街道)辖区内行政执法案件区级行政执法单位“首案负责制”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治全过程审查制。各镇(街道)要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确保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同时,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采用“师带徒”“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基层执法骨干力量培训,帮助相关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区司法局要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权下放的程序和执法规范化管理,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附件:汉滨区77项行政执法权下放到镇(街道)“一镇(街道)一清单”执法事项实施目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