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4-04-26 09:12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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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求,汉滨区林业局于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在区政府网站对《汉滨区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汉滨区林业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