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炼文烟店:
本局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汉滨市监处罚(202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局联系人:黄振斌 朱忠平 联系电话:0915-3330277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6号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