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文书编号
处罚金额(元)
承办时间
承办人
1
陕西多喜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汉滨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0号
5500元
2024年3月5日
李超、杨阳
2
安康市汉水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汉滨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1号
2800元
2024年3月13日
杨阳、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