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财政局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行政收费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区财〔2024〕19 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4-11 15:57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 “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 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 税〔2023〕19 号)精神,现将《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 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安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此前区直有关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 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 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 执行。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 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区发改部门将适时对修订的《目录清单》动态向社会公布。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目录清单》,做好 区级收费项目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 高收费透明度。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 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 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由区级汇总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再由市级汇总报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区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
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 “阳光收费”。
四、原《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 年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2〕39 号)自行废止。
附件:1.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安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 年 1 月 8 日
附件 1
安康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1 |
国家重 大水利 工程建 设基金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综〔2009〕90 号,财综〔2010〕97 号, 财税〔2010〕44 号,财综〔2013〕103 号, 财税〔2015〕80 号,财办税〔2015〕4 号, 财税〔2017〕51 号,财办税〔2017〕60 号, 陕财税〔2017〕43 号,财税〔2018〕39 号, 陕财税〔2018〕7 号,财税〔2019〕46 号, 陕财税〔2019〕15 号,陕财办税〔2020〕4 号 |
税务机关 |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在全省范围内筹集,按照 全省扣除国家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 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和 规定征收标准计征。 |
附加在电价上征收,1.125 厘/千瓦 时 |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征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 |
水利建 设基金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综字〔1998〕125 号,财综〔2011〕2 号, 财综函〔2011〕33 号,财办综〔2011〕111 号,陕财办综〔2015〕154 号,财税函〔2016〕 291 号,财税〔2016〕12 号,财税〔2017〕 18 号,陕财办综〔2017〕17 号,陕财办综 〔2018〕3 号,陕财办综〔2019〕25 号, 陕财办税〔2020〕4 号,陕财办综〔2021〕 9 号,财税发〔2023〕9 号,陕财办预〔2023〕 57 号 |
税务机关 |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从车 辆购置税、铁路建设基金 等收入中提取;地方水利 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 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省 级收入从国家对本省成 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 移支付资金中按每年 2200 万元的标准划转;从 车辆通行费收入中划转 3%。 |
(1) 除村集体所属的单位及个人 外,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水浇 地、水田、旱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每亩分别一次性征收 800 元 ― 1000 元、500 元 ―700 元、300 元 ―500 元,使用其他土地每亩一次性征收 200 元。 (2)银行按利息收入的 0.5‰,保 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 0.5‰ ,依法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主营业 务收入的 1‰ ,其它企业事业单位 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 提供劳务收入的 0.8‰缴纳水利建 设基金。 |
水利建设基金起征点与 增值税起征点相同。水 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 本。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由各级征收部门就地征 收、分级入库。 |
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3 |
城市基 础设施 配套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国发〔1998〕34 号,计价格〔2001〕 585 号,财综函〔2002〕3 号,陕价行发〔2005〕 17 号,陕价商发〔2012〕123 号,财税〔2019〕 53 号,陕财税〔2019〕1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安价发〔2005〕 82 号 |
自然资源 部门 |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
中心城区 50 元/平方米 ,九个县 (市) 20 元/平方米, 10 个镇10 元/平方米;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 的各类构筑物,按工程总造价的 5% 收取。详见文件。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 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
4 |
教育费 附加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 50 号(国务院令第 60 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 号、23 号,财综〔2007〕 53 号,国发〔2010〕35 号,财税〔2010〕 103 号,财税〔2016〕12 号,财税〔2018〕 70 号,财税〔2019〕13 号,财税〔2019〕 21 号,财税〔2019〕22 号,陕财税〔2019〕 5 号,财税〔2019〕46 号,陕财税〔2019〕 15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年第 76 号 |
税务机关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 位和个人。 |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税额的 3%计征。 自 2016 年 2 月1 日起,纳税的月 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10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对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 50%减 征。 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纳入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 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 额的 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 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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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5 |
地方教 育附加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 73 号,财综〔2007〕53 号,财综〔2010〕98 号,陕政办发〔2011〕10 号,财税〔2016〕 12 号,财税〔2018〕70 号,财税〔2019〕13 号,财税〔2019〕21 号,财税〔2019〕22 号,财税〔2019〕46 号,陕财税〔2019〕5 号,陕财税〔2019〕15 号,财政部、税务总 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 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 陕财税 〔2020〕20 号,陕财办预〔2023〕57 号, 陕财税〔2023〕13 号 |
税务机关 |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 位和个人 |
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税额的 2%计征。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纳税的月销 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 的缴纳义务人免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 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可 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当年应缴 地方教育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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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电 影事业 发展专 项资金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 号, 财税〔2015〕91 号,陕财办综〔2015〕172 号,财教〔2016〕4 号,财税〔2018〕67 号,财教〔2019〕260 号,财政部 国家电 影总局 2020 年第 26 号公告 , 陕财办教 〔2020〕201 号 |
由省管委 会办公室 负责征 收。 |
在全省行政区内办理工 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 影放映单位。 |
按电影票房收入的 5%缴纳电影专 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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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7 |
文化事 业建设 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国发〔1996〕37 号,财预字〔1996〕469 号,财文字〔1997〕243 号,财税字〔1997〕 95 号,国办发〔2006〕43 号,财综〔2012〕 68 号,财综〔2012〕96 号,财综〔2013〕 88 号,财综〔2013〕102 号,财税〔2016〕 25 号,财税〔2016〕60 号,财税〔2019〕 46号,陕财税〔2019〕15号,陕财办预〔2023〕 57 号 |
税务部门 |
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 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
(1)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 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 销售额和 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计费销售 额×3% (2)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 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的费 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 式为: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 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 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 价款和价外费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 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 (按季纳税 6 万元)的 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 供的应税服务免征。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 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 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 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
8 |
地方水 库移民 扶持基 金(含 大中型 水库 区 基 金 、 小 型水库 移民后 期扶持 资金)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 民安置条例》,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 号,国发〔2006〕17 号,财综〔2007〕26 号,财综〔2008〕29 号,财综〔2009〕51 号,财综函〔2010〕39 号,财企〔2012〕 315 号,财综〔2013〕103 号,财税〔2015〕 80 号,财税〔2016〕11 号,财税〔2017〕18 号,陕财税〔2017〕43 号,财税〔2018〕 39 号,陕财税〔2018〕7 号,陕价商发〔2018〕 75 号,陕财办税〔2020〕5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3 年第 45 号 |
税务机关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 我市境 内有发 电收入 的 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 筹集;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资金按陕西电网销售电 价中扣除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排灌用电、居民生活 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 提取。 |
附加在电价上征收: (1)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标 准 8 厘/千瓦时; (2) 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征收标准 0.05 分/千瓦时,2018 年 陕价商发〔2018〕75 号文件将标准 降为 0 分。 |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延 续至2027 年12 月 31 日。 |
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9 |
残疾人 就业保 障金 |
缴入地方 国库 |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财综字〔1995〕5 号,财综〔2001〕16 号, 财综〔2001〕18 号,财税〔2015〕72 号, 陕财办综〔2016〕85 号,财税〔2017〕18号,陕财办综〔2017〕2 号,陕财税〔2017〕 17 号,财税〔2018〕39 号,陕财税〔2018〕 7号,陕财办税〔2020〕1号,陕财办预〔2023〕 57 号 |
所在地税 务机关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 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 工总数 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 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 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 (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 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 资 2 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 |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 均工资的 3 倍降低至 2 倍。 |
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10 |
森林植 被恢复 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 ,财综〔2002〕73 号,财税〔2015〕 122 号,陕财办综〔2016〕58 号,陕财税〔2021〕10号,财税〔2022〕50 号,陕税发〔2023〕5号,财税发〔2023〕9 号,陕财办预〔2023〕 57 号 |
税务部门 |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 道路、水利、电力、通讯 等各项建设工程 需要 占 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 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 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 用地单位 |
根据不同林地类型、 占用林地建设 项目性质、所在区域,按用地单位 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1)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8 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 4 元。 (2)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 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24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收取 16 元;无立木林地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 8 元。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 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24 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每平方米收取 16 元;无立木林地 等其它林地每平方米 8 元。 (4)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 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 同征收标准 。具体标准见陕财税 〔2021〕10 号。 如果在城市规划区内,又是公益林 地,收费标准为第(1)款基本收 费标准的 4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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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安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 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一 |
外交 部门 |
1 |
认证费(含加急)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2〕198 号,计价格〔1999〕 466 号,财预〔2000〕127 号,财预〔2003〕 470 号 |
外 交 部 机 关 及 驻 外机 构 服 务中心 |
需办理证书 认证的出国 公民 |
商业文件每份 100 元; 民事类证 书每证 50 元。当事人要求在 1 个 工作日完成的,可另收加急费 50 元/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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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签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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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办外国签证 (含加急, 限于国 家机关)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2〕198 号,计价格〔1999〕 466 号,财综〔2003〕45 号,陕价行函 〔2011〕165 号 |
外 交 部 机 关 及 驻 外机 构 服 务中心 |
需 代 办 外 国 签证的单位 和个人 |
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每证每国 300 元。当事人要求当日办理完 毕的,可另收加急费每证每国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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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填外国签证 申请表(限于国家 机关)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2〕198 号,计价格〔1999〕 466 号,财综〔2003〕45 号,陕价行函 〔2011〕165 号 |
外 交 部 机 关 及 驻 外机 构 服 务中心 |
需代填外国 签证申请表 的国家机关 |
每份 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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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教育 部门 |
3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 育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财 政专户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 3207 号,教财〔2020〕5 号,陕发改价格〔2021〕390 号,安价发〔2014〕67号 |
公 办 幼 儿 园 |
公办幼儿园 入园幼儿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幼儿园类别 收取,每生每月分省级示范园 230 元、一类园 190 元、二类园 150 元、三类园 110 元、未入类 80 元 五个标准(寒暑假开放的,最高 上浮不超过 30%)。 |
住宿费是指幼 儿园在向过夜 住宿的幼儿提 供住宿服务(不 含午休)而收取 的费用。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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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高中住宿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财 政专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教财 〔1996〕101 号,教财〔2003〕4 号, 陕价行发〔2006〕120 号,教财〔2020〕 5 号 |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中 学 校、完全中 学 的 高 中 部、初中学 校 附 设 的 高 中 班 学 校。 |
全日制普通 高中学校、完 全 中 学 的 高 中部、初中学 校 附 设 的 高 中班学生 |
详见县(市、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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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等职业学校学 费、住宿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财 政专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教财 〔1996〕 101 号,教财〔2003〕4 号, 财综〔2004〕4 号,陕教资〔2006〕53 号,教财〔2020〕5 号 |
中 等 职 业 学校 |
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 |
详见县(市、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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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 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财 政专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价费字〔1992〕367 号,教财〔1992〕42 号,教财〔1996〕101 号, 计办价格〔2000〕906 号,计价格〔2002〕 838 号,教财〔2003〕4 号,发改价格〔2003〕1011 号,教财〔2005〕22 号, 发改价格〔2005〕2528 号,教财〔2006〕 2 号,发改价格〔2006〕702 号,陕教资〔2006〕53 号,财教〔2013〕19 号, 发改价格〔2013〕 887 号 , 陕价行发 〔2014〕68 号,教高〔2015〕6 号,陕价服发〔2015〕32 号,教财〔2020〕5 号,陕发改价格〔2021〕784 号 |
高 等 学 校 (含 科 研 院所、各级 党校等) |
高等学校学 生 |
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 办法 ”,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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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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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开放大学收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财 政专户 |
教财厅〔2000〕110 号,计价格〔2002〕 838 号,财办综〔2003〕203 号,发改价格〔2009〕2555 号,财综〔2014〕 21 号,教财〔2020〕5 号 |
国 家 开 放 大学 |
国家开放大 学学员 |
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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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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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招生 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价行函〔2005〕75 号 |
陕 西 省 教 育考试院 |
招生院校 |
30 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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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人高校招生 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价费调发〔2000〕44 号 |
陕 西 省 教 育考试院 |
招生院校 |
60 元/生(其中师范专业:30 元/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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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中专招生 费(含免试生)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价费调发〔2000〕44 号 |
地 市 教 育 部门 |
招生院校 |
60 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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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陕西工商管理硕士 班学费 |
缴入地方 财政专户 |
陕政发〔1996〕34 号,陕价费调发〔2002〕 59 号,陕价行发〔2014〕68 号 |
教育部门 |
陕西省工商 管理硕士生 |
由学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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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安 部门 |
10 |
证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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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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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出入境证 件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护照法》,价费字〔1992〕240 号, 公通字〔2000〕99 号,发改价格〔2017〕 1186 号,陕价费发〔2017〕75 号,财税函〔2018〕1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出入 境证件的公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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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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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私护照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3〕164 号,计价格〔2000〕 293 号,发改价格〔2013〕1494 号,陕价行发〔2013〕94 号,发改价格〔2019〕 914 号,陕发改价格〔2019〕864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因私 护照的公民 |
每本 1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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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出入境通行证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3〕164 号,公通字〔2000〕 99 号,财综〔2008〕 9 号,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出入 境证件的公 民 |
每证 15 元( 一次有效) 、50 元 (二次有效)、80 元(多次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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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往来(含前往) 港澳通行证(含签 注)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计价格〔2002〕1097 号,发改价格〔2005〕 77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陕价费发〔2017〕75 号,发改价格〔2019〕 914 号,陕发改价格〔2019〕864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往来 港澳通行证 的公民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60 元,前往 港澳通行证每本 40 元。一次有效 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 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 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个) 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不含三年)160 元/件,长期(三 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 2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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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限于补 发、换发)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税〔2020〕46 号,发改价格〔2020〕 1516 号,陕财税〔2020〕21 号,陕发改价格〔2020〕1489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来往 大陆通行证 的港澳居民 |
港澳居民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 350 元,证件有效期 10 年;儿童每人 230 元,证件有效期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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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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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3〕164 号,计价格〔2001〕 1835 号,发改价格〔2004〕334 号,发改价格〔2005〕1460 号,财综〔2005〕 58 号,发改价格〔2011〕1389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 陕发改价格〔2020〕494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来往 大陆通行证 的台湾居民 |
一次有效往来签注 15 元,口岸一 次有效往来签注 50 元,一年(含) 以内多次有效往来签注每件 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 以下居留签注每件 100 元;5 年 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每证 200 元,补办每证 200 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 40 元;证件 加注每项次 20 元,一次入出境签 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 2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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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3〕164 号,发改价格〔2004〕 2839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陕价费发〔2017〕75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台湾 同胞定居证 的个人。 |
每证 8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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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3〕164 号,计价格〔2001〕 1835 号,发改价格〔2016〕352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 陕发改价格〔2020〕494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大陆 居民往来台 湾通行证的 个人 |
大陆居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卡式)每证 60 元,一次有效往 来通行证每证 15 元;前往台湾一 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 签注每件 8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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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 补办和过期失效重 办) |
缴入地方 国库 |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 号,陕价费调发〔1996〕48 号,财综 〔2012〕97 号,陕财办综〔2012〕174 号 |
公安部门 |
丢失、补办和 过期失效需 重办户籍管 理证件的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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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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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口簿工本费 (限于丢失、损 坏补办) |
缴入地方 国库 |
《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 号,陕价费调发〔1996〕48 号,财综 〔2012〕97 号,陕财办综〔2012〕174 号 |
公安部门 |
丢失、补办和 过期失效需 重办户籍管 理证件的个 人。 |
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征工 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 簿的,每本 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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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户口迁移证工本 费(限于丢失、损 坏补办和过期失效 重办) |
缴入地方 国库 |
《户口登记条例》,陕价涉发〔1994〕 64 号,财综〔2012〕97 号,陕财办综 〔2012〕174 号 |
公安部门 |
丢失、补办和 过期失效需 重办户籍管 理证件的个 人 |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迁移证的,每张 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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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户口准迁证工本 费(限于丢失、损 坏补办和过期失效 重办) |
缴入地方 国库 |
《户口登记条例》,陕价涉发〔1994〕 64 号,财综〔2012〕97 号,陕财办综 〔2012〕174 号 |
公安部门 |
丢失、补办和 过期失效需 重办户籍管 理证件的个 人 |
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准迁证的,每张 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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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民身份证工 本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居民身份证法》,发改价格〔2003〕 2322 号,财综〔2004〕8 号,发改价格〔2005〕436 号,陕财办综〔2006〕15号,财综〔2007〕34 号,陕财办综〔2007〕 82 号,陕财办综〔2013〕36 号,财税〔2018〕37 号,公治明发〔2018〕122 号,陕财税〔2018〕6 号 |
公安部门 |
换领、补领第 二代居民身 份证的居民 |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 40 元。 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 20 元;对其他生活困难居民减半按 10 元征收。对属于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免收。 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 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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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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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号牌工 本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 240 号,计价格〔1994〕783 号,发改 价 格 〔 2004 〕 2831 号 , 行 业 标 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陕发改价格〔2020〕494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农机 部门 |
需办理号牌 的汽车、三轮 汽车 、 摩托 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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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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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号牌(含临时) |
缴入地方 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发改价格 规〔2019〕1931 号,陕发改价格〔2020〕 494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农机 部门 |
需办理号牌 的汽车、三轮 汽车 、 摩托 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 主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 10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80 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 50 元、不反光号牌每面 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 40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 25 元; 摩托车号牌每副35 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 5 元。 上述号牌工本费均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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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号牌专用固封装 置 |
缴入地方 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农机 部门 |
需办理号牌 的汽车、三轮 汽车 、 摩托 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 主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 个 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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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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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号牌架 |
缴入地方 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农机 部门 |
需办理号牌 的汽车、三轮 汽车 、 摩托 车、低速货车 等机动车车 主 |
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 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 5 元(含号 牌安装费) ,铝合金号牌架及同 类产品每只 10 元(含号牌安装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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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行驶 证、登记证、驾驶 证工本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831 号,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 |
需办理机动 车行驶证、登 记证、驾驶证 的车主 |
行驶证每本 10 元、临时行驶证每 本 10 元,机动车登记证每证 10 元,驾驶证每证 10 元。 |
涉企收费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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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机动车牌证 工本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06〕30 号,陕价行函〔2006〕 96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 |
电动自行车、 残疾人机动 轮椅车车主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牌证,按号牌(铝质材料、单面喷漆平板)5 元/面、行驶证 1 元 /证收取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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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临时入境机动 车号牌和行驶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 可工本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发改价格〔2008〕 1575 号,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 |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门 |
临时入境不 超过三个月 的境外机动 车驾驶人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每 证 10 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每 证 10 元。 |
涉企收费①-3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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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国人证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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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字〔1992〕240 号,价费字〔1993〕 164 号,公通字〔2000〕99 号,计价格 〔2003〕 392 号,公明发〔2011〕470 号,公境传〔2013〕640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入境 证 件 的 外 国 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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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留许可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综〔2004〕60 号,发改价格〔2004〕 2230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入境 居留许可证 件 的 外 国 公 民 |
有效期不满 1 年的居留许可,每 人 400 元;有效期 1 年(含 1 年) 至 3 年以内的,每人 800 元;有 效期 3 年(含 3 年)至 5 年(含 5 年)的,每人 1000 元。增加偕 行人,每增加 1 人按上述相应标 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 为每人次 200 元;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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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 1267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入境 永久居留申 请证件的外 国公民 |
每人 1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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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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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永久居留身份证 工本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 1267 号,财税〔2018〕 10 号,陕财税 〔2018〕2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入境 永久居留证 件 的 外 国 公 民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每证 300 元,因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 发或者补发每证 300 元,丢失补领 或损坏换领每证 6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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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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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出入境证 |
缴入地方 国库 |
公通字〔1996〕89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出入 境证件的外 国公民 |
每证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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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旅行证 |
缴入地方 国库 |
公通字〔1996〕89 号 |
公 安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
需办理入境 旅行证件的 外国公民 |
每证 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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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外国人签证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价费字〔1992〕240 号,公通字〔1996〕 89 号,公通字〔2000〕99 号,计价格〔2003〕392 号,国移民外〔2023〕2134 号 |
公安部门 |
办理出入境 签证的外国 公民 |
(1)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一次 签证 206 元,二次签证 313 元, 半年多次签证 413 元,一年多次 (含以上)签证 619 元。 (2)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 费标准: 因国别较多,具体标准 详见国移民外〔2023〕2134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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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 费(含证书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价费字〔1992〕240 号,公通字〔1996〕 89 号,公通字〔2000〕99 号,计价格 〔2003〕392 号 |
公安部门 |
申请办理中 国国籍的外 国公民 |
国籍申请手续费 50 元,加入中国 国籍证书 200 元,退出中国国籍 证书 200 元,恢复中国国籍证书 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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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限制养犬管理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税〔2022〕1 号,陕发改价格〔2022〕 152 号,安财税〔2022〕7 号,安发改价 格〔2022〕83 号 |
公安部门 |
养犬的单位 和个人 |
收费标准。初次登记限养费(含 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制养犬管理费):重点限养区每只 300 元,一般限养区每只 150 元;年 度限养费:重点限养区每只 200 元,一般限养区每只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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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四 |
民政 部门 |
14 |
殡葬收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价费字〔1992〕249 号,陕价行发〔2011〕 154 号,发改价格〔2012〕673 号,安价发〔2016〕53 号,安发改物价〔2019〕 445 号 |
民政部门 |
接受殡葬服 务的遗属 |
市级制定汉滨区收费标准,各县 (市)制定本地收费标准,详见 文件。 |
不包括经营性 殡葬服务收费。 |
五 |
人社 部门 |
1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收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价费调发〔2001〕67 号,陕价行函 〔2006〕230 号 |
人社部门 |
申请评审专 业技术职务 资格的个人 |
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 400 元, 中 级职称每人 200 元,初级职称每 人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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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自然 资源 部门 |
16 |
土地复垦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 地复垦条例》 ,财税〔2014〕77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
自 然 资 源 部门 |
在生产建设 过程中对土 地造成破坏 的单位和个 人 |
根据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制定复垦标准。 |
涉企收费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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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土地闲置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 号, 财税〔2014〕7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 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陕财税〔2021〕 11 号 |
所 在 地 税 务机关 |
超过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 权有偿使用 合同或者划 拨 决 定 书 约 定、规定的动 工开发日期 满一年未动 工开发的国 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人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以取得土地发 生的成本(扣除税收)为划拨土地价款;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 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土地 出让价款。 |
涉企收费③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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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耕地开垦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 号,陕国土资发〔2015〕 11 号,财政 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 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陕自然资发〔2020〕27 号,陕自然资 耕发〔2020〕11 号 |
自 然 资 源 部门 |
没有条件开 垦或开垦的 耕地不符合 要 求 的 占 用 耕地单位 |
根据陕国土资发〔2015〕11 号文 件确定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实行由数量和产能组成的差别化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详见陕自然资发〔2020〕27 号文件。 |
涉企收费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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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动产登记收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财税〔2014〕77 号,财税〔2016〕79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陕 价费发〔2017〕37 号,财税〔2019〕 45 号,陕财税〔2019〕14 号,财税〔2019〕 53 号,陕财税〔2019〕1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
不 动 产 登 记机构 |
申请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 单位和个人 |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 550元/件。对于申请办理车库、车位、 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 80 元收取。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书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 10 元。 |
涉企收费⑤ |
七 |
住建 部门 |
20 |
污水处理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 号,发改价格〔2015〕119 号,陕财办综〔2015〕 46 号,陕财办综〔2015〕104 号,陕财办综〔2015〕157 号,陕价商发〔2015〕 38 号,陕财办税〔2020〕11 号 |
城 镇 排 水主管部门 |
向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 设施排放污 水、废水的单 位和个人。 |
城市居 民不低于 0.95 元/立方 米 ,非居民不低于1.4 元/立方 米;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居民不低 于 0.8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 于 1.2 元/立方米。 |
涉企收费⑥ 财税〔2014〕151 号明确作政府 性基金预算管 理。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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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市道路占用、挖 掘修复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 410 号,财税〔2015〕 68 号, 陕建发 〔2015〕 141 号,陕建发〔2015〕 194 号,陕财税〔2019〕26 号,陕财办税 〔2020〕17 号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门(城管 部门) |
占用、挖掘城 市规划区道 路的单位和 个人 |
(1) 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 0.18-1.89 元/平方米•天不等, 详见陕财税〔2019〕26 号文件, 其中,安康按表列标准的 70%征 收;其他县(市)和独立矿区按表列标准的 50%征收。 (2)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为每平 方米 94.5-8464.5 元不等,详见 陕财税〔2019〕26 号文件。 |
涉企收费⑦ 对经批准占用 城市规划区内 道路经营的单 位和个人免征 城市道路占用 费 |
八 |
交通 运输 部门 |
22 |
车辆通行费(限于 政府还贷公路) |
缴入地方 国库 |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 路发〔1994〕686 号,财预〔2009〕79 号,陕财办综〔2020〕59 号 |
交 通 运 输部门 |
境内所有政 府还贷收费 公路 |
车辆通行费按车型收费,具体标 准见文件。 |
涉企收费⑧ |
九 |
工信 部门 |
23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计价费〔1998〕218 号,计价格〔2000〕 1015 号,发改价格〔2003〕2300 号, 发改价格〔2005〕2812 号,发改价格 〔2007〕3643 号,发改价格〔2011〕 749 号,发改价格〔2013〕2396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陕价费〔2018〕50 号,发改价格〔2018〕601 号,发改价格〔2019〕 914 号,陕发改价格〔2019〕864 号 |
国家、省、 市 级 无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
使用无线电 频率行政、事 业单位、企业 及个人 |
包括集群无线调度系统、无线寻 呼系统、无线接入系统、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无线数据频段、电视广播台(站) 、蜂窝系统电 台、船舶电台、 1000MHZ 以下台 (站) 、微波站、地球站、雷达 站等 12 项收费项目,分别按相关 技术参数核定收费标准, 国家以 及省市县分级收取,并按有关规 定实行优惠减免,详见发改价格 〔2017〕1186 号、发改价格〔2018〕 601 号、发改价格〔2019〕914 号。 |
涉企收费⑨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十 |
水利 部门 |
2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 号, 发改价格〔2014〕 886 号 , 陕财办综〔2015〕38 号,陕财办综〔2015〕104 号,陕财办综〔2015〕157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陕财办税〔2020〕9 号,陕财税〔2020〕24 号,财税发〔2023〕9 号, 陕财办预〔2023〕57 号 |
所 在 地 税 务机关 |
在本省行政 区域开办生 产建设项目 或者从事其 他生产建设 活动,损坏原 地貌、植被或 者水土保持 设施的单位 和个人。 |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 资源开采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 占用土地面积开工前一次性计 征,每平方米 1.7 元(不足 1 平 方米的按 1 平方米计,下同) 。 (2) 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生产期 间,煤炭按照原煤陕北每吨 3.5 元、关中每吨 2.1 元、陕南每吨 0.7 元的标准计征;石油、天然 气按照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年 征收(每口生产井不超过 2000 平 方米计算) ,每平方米每年不超 过 1.4 元。 (3)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 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 按照每立方米 0.7 元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 据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 0.7 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 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 |
涉企收费⑩ |
十一 |
农业 农村 部门 |
25 |
农药实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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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⑪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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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间试验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农药管理条例》,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5〕2136 号,发改 价格〔2017〕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 |
农 业 农 村 部门 |
境外厂商申 请农药实验 的单位 |
田间实验每小区 60-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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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留试验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发改价格〔2015〕2136 号,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 |
农 业 农 村 部门 |
境外厂商申 请农药实验 的单位 |
农药实(试)验中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 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 标准 15000-17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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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效试验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发改价格〔2015〕2136 号,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陕价费发〔2017〕 75 号 |
农 业 农 村 部门 |
境外厂商申 请农药实验 的单位 |
药效实验示范 750-9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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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价费字 〔1992〕452 号,计价格〔1994〕400 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 法》(农业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1988 年令第 1 号) ,财综〔2012〕97 号, 财税〔2014〕101 号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门 及 其 授 权 单位 |
在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的 内 水、滩涂、领 海以及其他 海域采捕天 然生长和 人工增殖水 生动植物的 单位和个人 |
根据养殖和捕捞方式收费,具体 标准见文件。 |
涉企收费⑫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对小微企 业免收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十二 |
林业 和草 原部 门 |
27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农财发 〔2010〕132 号,财综〔2010〕29 号, 发改价格〔2010〕1235 号,财税〔2022〕 50 号, 陕财税〔2023〕6 号,安财税 〔2023〕13 号 |
税务部门 |
矿藏开采和 工程建设征 用或使用草 原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因 工程建设、勘 察、旅游等活 动需临时占 用草原且未 履行恢复义 务的单位和 个人 |
按照不低于同类土地相同面积草 原建设所需费用缴纳,收费标准 为每亩 3500 元;对基本草原和自 然保护地草原实行更加严格的保 护和管控,确需征用或使用的, 收费标准为每亩 7000 元。不足 1 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折算收取。 |
涉企收费⑬ |
十三 |
卫生 健康 部门 |
28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 〔2016〕14 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价费发〔2017〕45 号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卫 生计 生 部门 所 属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构 |
接受委托提 供第二类疫 苗接种服务 时,向受种者 或其监护人 收取 |
20 元/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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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鉴定费 |
|
价费字〔1992〕314 号,财综〔2003〕 27 号,发改价格〔2007〕2749 号,陕 价行发〔2007〕2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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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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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鉴定 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综〔2003〕 27 号,财税〔2016〕14 号,发改价格 〔2016〕488 号,陕财办综〔2017〕25 号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所 属 中 华 医 学会、各省 级 和 设 区 的 市 级 卫 生 计 生 部门 所 属 医 学会 |
对医疗事故 或文件的确 认和处理存 在争议的病 员及其家属 与医疗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中华医学会 鉴定收费为每例 8500 元,陕西省 医学会鉴定收费为每例 3000 元, 西安市医学会鉴定收费为每例 2800 元,其他设区市级医学会鉴 定收费为每例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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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诊断鉴 定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职业病防治法》 ,财税〔2016〕 14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财办综〔2017〕25 号,陕发改价格〔2022〕 2122 号 |
依 法 承 担职 业 病 诊 断 的 医 疗 卫生机构 |
有与所从事 的职业相关 的健康损害 的劳动者或 用人单位 |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 4500 元/例,市级职业病诊断鉴 定收费标准 3500 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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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鉴定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财税〔2016〕 14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财办综〔2017〕25 号,陕发改价格〔2022〕 2122 号 |
省 及 设 区 的 市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门 所 属 医学会 |
对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调 查 诊 断 结 论 存在争议的 疫苗受种者 或监护人、接 种单位、疫苗 生产企业 |
3900 元/病例。 由申请鉴定方预 缴。经鉴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 起的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由同级 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属于第二类 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鉴定费由 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 反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申请 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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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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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收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发改价格〔2020〕504 号,陕发改价格〔2021〕1126 号,陕医保发〔2022〕 19 号 |
县 级 以 上 疾 病 预 防 控制机构 |
做核酸检测 的单位和个 人 |
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零时起,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每人次最高限价 15 元,多人混检不分 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 3 元(含检测试剂)。 |
收费标准实行 动态管理,公立 医疗机构收费 标准调整时,疾 控机构收费标 准同步调整。 |
十四 |
人防 部门 |
3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计价格〔2000〕474 号,中发〔2001〕 9 号,陕价费调发〔2004〕12 号,陕价费调发〔2004〕19 号,陕财办综〔2009〕 29 号,财税〔2014〕77 号,财税〔2019〕 53 号,陕财税〔2019〕1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陕财税〔2020〕24 号,陕财办预〔2023〕 57 号 |
所 在 地 税 务机关 |
城市及城市 规划区(含城 市新区、开发 区、工业园区 和重要经济 目标区)内新 建民用建筑 的建设单位 或者个人。 |
(1)6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标准: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1500 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 平方米 1300 元,三类及省级人防 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1000 元,其他 城市每平方米 800 元。 (2)6B 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 6 级防空地下室标准的 60%。 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900 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780 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600 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 480 元。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涉企收费⑭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十五 |
法院 |
32 |
诉讼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 481 号),财行〔2019〕283 号 |
法院 |
进行民事诉 讼、行政诉讼 的当事人 |
(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 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①离婚案件每件 50 元至 300 元。 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 100 元至 500 元。③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 50 元至 100 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 500 元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 10 元。 (5)行政案件交纳标准:①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 100 元; ②其他行政案件每件 50 元。 (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 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 50 元至 100 元。 |
涉企收费⑮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按照国务 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
十六 |
市场 监管 部门 |
3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特种设备安全法》,价费字〔1992〕 268 号,陕价费调发〔2000〕23 号,财 综〔2001〕10 号,陕质监局计发〔2003〕 32 号,发改价格〔2009〕3212 号,陕 价行函〔2009〕3 号,财综〔2011〕16 号,陕价行发〔2011〕5 号,发改价格 〔2015〕 1299 号,陕质监函〔2015〕 457 号 |
从 事 特 种设 备 检 验 检 测 的 事 业单位 |
特种设备生 产、使用单位 |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等 7 类 69 个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涉企收费⑯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十七 |
药品 监管 部门 |
34 |
药品注册费 |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 2 号,发改价格〔2015〕1006 号,陕价费函〔2018〕102 号,陕财税〔2019〕 26 号,陕药监公告 2020 第 1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1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1年第 9 号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理部门 |
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药品注 册费标准由人日费用 1800 元/人 /天降至 1440 元/人/天。 |
涉企收费⑰ |
|
|
35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财税 〔2015〕2 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国家食药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3 号, 陕价费函〔2018〕102 号,陕财税〔2019〕 26 号,药监公告 2020 第 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11 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1 年第 9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3 年第 45 号 |
省 药 品 监 督管理局 |
境内第二类 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申请 人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省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由人日费用 1700 元/人/天降为零。 |
涉企收费⑱ |
十八 |
应急 管理 部门 |
36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术考核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09〕2 号,陕价行函〔2009〕 49 号,财税函〔2020〕236 号 |
应 急 管 理 部门 |
特种作业人 员 |
理论考核每人每次 60 元,实际操 作考核每人每次 140 元。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十九 |
相关 行政 机关 |
37 |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 费 |
缴入中央 和地方国 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 号,财办库〔2020〕 254 号,陕财税〔2021〕3 号 |
各 级 行 政 机关 |
申请公开政 府信息超出 一定数量或 者 频 次 范 围 的申请人 |
(1)按件计收标准:①同一申请人 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10 件以下(含 10 件)的,不收费。②同一申请人一 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11—30 件(含 30 件)的部分 100 元/件。③同一申 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 31 件以 上的部分: 以 10 件为一档,每增加 一档,收费标准提高 100 元/件。 (2)按量计收标准:①30 页以下(含 30 页)的,不收费。②31— 100 页(含 100 页)的部分 10 元/页。③101—200 页(含 200 页)的部分 20 元/页。④ 201 页以上的部分 40 元/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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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相关 部门 |
38 |
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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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2〕20 号,陕发改价格 函〔2021〕76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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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 3.6 元/人/ 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 5 元/ 人/课时(含考试及证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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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档案管理 培训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1〕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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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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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类注册执 业师继续教育培训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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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册二级建造师 继续教育培训(网 授)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1〕75 号,陕发改价格 函〔2023〕1890 号 |
省 住 建 厅 综 合 服 务中心 |
注册二级建 造师 |
6.5 元/人/学时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收费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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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注册执业师 继续教育培训(面 授)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1〕75 号,陕发改价格 函〔2023〕1890 号 |
省 住 建 厅 综 合 服 务中心 |
除注册二级建 造师以外的其 他建设类注册 执业师 |
8 元/人/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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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07〕77 号,陕价行函〔2011〕 25 号 |
应 急 管 理 部门 |
特种作业人 员 |
理论培训每人每天 40 元(培训时 间不超过 10 天)、实际操作每人 每学时 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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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培训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1〕60 号,陕价费函〔2016〕 99 号 |
应急管理 部门 |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
12 元/人/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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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干部培训费 (非主体班)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2〕13 号 |
培训机构 |
干部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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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团干部技能培 训费 |
缴入地方 国库 |
陕财办综〔2012〕8 号 |
培训机构 |
共青团干部和 青少年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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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考试考务费 |
缴入中央和 地方国库或 财政专户 |
包括 78 小项,详见附件 3《安康市考 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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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 |
1. 目前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 39 项,其中涉企收费 18 项,均为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全省涉企收费已实现“零收费 ”,是全国 20 个零收费省份之一。 2.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包含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避免重复和混淆,我们将两个目录清单予以合并,并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次用①-⑱号标注,便于查 询相关政策。 3.“车辆通行费 ”“污水处理费 ”属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央和省级将这两个项目列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为与中央保持一致,我市也将这两个项目列 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其执收单位、征收对象、收费标准等现行政策不变。 |
附件 3
安康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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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社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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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2 |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 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67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63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 语等级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5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4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20〕37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初、中级 51 元/人/科; 高级 69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5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 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5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6 |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59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5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7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发改价格〔2015〕2673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19〕58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59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5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8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 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8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9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发改价格〔2015〕2673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19〕58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59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5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0 |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 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82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7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1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 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 师职业水平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发改价格〔2015〕2673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19〕58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初级、中级: 主观题科目 55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 51 元/人/科 高级:69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2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发改价格〔2015〕2673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67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63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3 |
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 职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发改价格〔2015〕2673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一级: 主观题科目 75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 70 元/人/科 二级:68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14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 |
财税〔2015〕6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发改价格〔2015〕2673 号,陕 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59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55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5 |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笔译、 口译) |
发改价格〔2004〕1086 号,发改价格〔2013〕 1494 号,陕价行发〔2013〕94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价费发〔2018〕 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1)笔译: 主观题科目 55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 51 元/人/科 (2) 口译: 同声传译 450 元/人/科 一级 350 元/人/科 二级 150 元/人/科 三级 14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6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
价费字〔1992〕444 号,陕价行发〔2013〕 94 号,发改价格〔2013〕1494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价费发〔2018〕 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初级、中级 52 元/人/科 高级 6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7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
陕价费调发〔1999〕24 号,计价格〔2002〕 964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初级 50 元/人/科 中级 50 元/人/科 高级 5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8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 |
财综〔2007〕41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 65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 6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19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科目 50 元/人/科 客观题科目 4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20 |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 试 |
陕财办综〔2012〕135 号,陕价费函〔2016〕 98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50 元/人/科 |
省立收费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21 |
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 国家公务员考试费 |
陕价费调发〔2001〕89 号 |
省人事考 试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50 元/人/科。每人不超过 100 元 |
省立收费项目 |
|
22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 试 |
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 , 陕价费发 〔2018〕41 号,陕发改价格函〔2023〕 1726 号 |
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厅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9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二)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23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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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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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 业资格(基础)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70 元/科,共二科 |
|
|
|
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 业资格(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70 元/科; 主观题:75 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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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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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基础、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64 元/科;专业 客观题:65 元/科;专业主观 题:69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暖通、空调)执业 资格(基础、专业)考 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64 元/科;专业 客观题:68 元/科;专业主观 题:72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动力)执业资格(基 础、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64 元/科;专业 客观题:70 元/科;专业主观 题:75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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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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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 路工程)执业资格(基 础)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66 号,陕财税〔2018〕12 号, 陕建函〔2019〕1325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7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 路工程)执业资格(专 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66 号,陕财税〔2018〕12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65 元/科;主观题: 69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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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 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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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 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83 元/科。 |
|
|
|
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 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80 元/科; 主观题: 80 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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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 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 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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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布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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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 利水电工程规划)执业 资格(基础、专业)考 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73 元/科;专业 客观题:75 元/科;专业主观 题:8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
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 工结构)执业资格(基 础、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73 元/科;专业 客观题:75 元/科;专业主观 题:8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③注册土木工程师(水 利水电工程地质)执业 资格(基础、专业)考 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73 元/科;专业 客观题:75 元/科;专业主观 题:8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④注册土木工程师(水 利水电工程移民)执业 资格(基础、专业)考 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73 元/科;专业 客观题:75 元/科;专业主观 题:8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⑤注册土木工程师(水 利水电水土保持)执业 资格(基础、专业)考 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73 元/科;专业 客观题:75 元/科;专业主观 题:8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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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执业资格考试 |
|
|
|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执业资格(基础) 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64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执业资格(专业) 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64 元/科; 主观题:75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29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 |
|
|
|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
①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基础、 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64 元/科; 专业客观题:65 元/科;专业 主观题:69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 输变电)执业资格(基 础、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90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基础客观题:64 元/科; 专业客观题:68 元/科;专业 主观题:72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0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 |
|
|
|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注册环保工程师执 业资格(基础)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100 号,陕财税〔2018〕18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70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 业资格(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 〔2018〕100 号,陕财税〔2018〕18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70 元/科; 主观题:75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1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 格考试 |
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 , 陕价 费发 〔2018〕41 号,建房规〔2021〕3 号, 陕建函〔2023〕1476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5 元/人/科;69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2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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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基础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客观题:64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
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主观题:72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3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主观题:75 元/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4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考试 |
|
|
|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① 一级建筑师执业资 格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知识题 63 元/人/科;作图题 152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
②二级建筑师执业资 格考试 |
财税〔2015〕6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的 考生 |
知识题 70 元/人/科;作图题 75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5 |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考试 |
|
|
|
|
|
|
|
①二级建造师(综合知识)考试 |
陕财办综〔2008〕26 号,财税〔2015〕 68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价 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综合知识:61 元/人/科。 |
|
|
|
②二级建造师(专业知识)考试 |
陕财办综〔2008〕26 号,财税〔2015〕 68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价 费发〔2018〕41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专业知识:65 元/人/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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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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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基础)考试 |
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19〕 58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基础:51 元/人/科。 |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
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专业)考试 |
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19〕 58 号 |
省住建厅 综合服务 中心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专业:59 元/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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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健康 部门 |
37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
发改价格〔2015〕1217 号,财税〔2016〕 14 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财办综〔2017〕25 号,陕卫人发〔2023〕 19 号 |
卫生健康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为 100 元/人/科;初 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收费标准为 7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38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发改价格〔2015〕1217 号,财税〔2016〕 14 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财办综〔2017〕25 号 |
卫生健康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我省委托西安市 组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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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医师资格考试(会同中 医局) |
财综〔2011〕94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财税〔2016〕105 号,财税〔2016〕 14 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财办综〔2017〕25 号,陕卫办医发〔2020〕 17 号 |
卫生健康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为每人 260 元;综合考试收费 标准: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考 生按每人每单元 70 元收费, 即执业医师 4 个单元每人 280 元、执业助理医师 2 个单元每 人 14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四)财政部门 |
40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
价费字〔1992〕333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财办会〔2016〕1 号 |
财政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无 纸化 考试报 名 费 每科70 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 100 元;会计职称评审报名费 每人 40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
41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 试费 |
陕价费发〔2018〕41 号,陕财办会〔2016〕 1 号 |
财政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30 元/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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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会协〔2015〕47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陕会 协〔2018〕13 号 |
财政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五)交通运输 部门 |
43 |
船员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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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内河船员) |
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 ,发改价格 〔2016〕 1350 号,交海发〔2016〕 154 号 |
海事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理论考试:初考 80 元/人/期, 补考 40 元/人/期;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80 元/ 人/期,补考 40 元/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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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船员专业培训和特 殊培训合格证考试 |
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 ,发改价格 〔2016〕 1350 号,交海发〔2016〕 154 号 |
海事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理论考试:初考 60 元/人/期, 补考 30 元/人/期; 实际操作考试: 初考 60 元/ 人/期,补考 30 元/人/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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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 试考务费 |
财综〔2011〕10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交函〔2016〕435 号 |
交通运输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每人 450 元(其中理论考试 40 元/人/ 科,实操考试 410 元/人)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每人 500 元(其中理论考试两科, 每科 40 元/人/科,实操考试 420 元/人)。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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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 理实验检测师和试验 检测师)考试考务费 |
发改价格〔2015〕1217 号,财税〔2018〕 66 号,陕交发〔2018〕 101 号,陕财税 〔2018〕12 号 |
交通运输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1 元/人/科;68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六)农业农村 部门 |
46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财综〔2009〕71 号,发改价格〔2013〕 1494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 |
兽医主管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1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七)教育部门 |
47 |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面试) |
陕价行发〔2011〕60 号,财综〔2012〕 41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试 综〔2016〕29 号,陕试综〔2017〕19 号, 陕试综函〔2019〕68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面试报名考试费:240 元/人 次 笔试报名考试费:7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八)公安部门 |
48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 ,计价格〔1994〕 400 号,发改价格〔2003〕2353 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号,陕价行发〔2005〕 177 号,陕发改价格函〔2022〕350 号, 陕发改价格〔2023〕1342 号 |
公安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 510 元。 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 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 300 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考试(科目三)每人次 150 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 260 元。其中科目一每人次 60 元、科目二每人次 120 元、科目三每人次 8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九)司法部门 |
49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财税〔2018〕65 号,司法通〔2018〕43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财办 综〔2017〕66 号,陕财税〔2018〕11 号, 陕财办税函〔2018〕52 号 |
司法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主观题每人 70 元,客观题每 人两科共 122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十)广播电视 部门 |
50 |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 者、播音员、主持人资 格考试 |
财综〔2005〕33 号,财综〔2008〕37 号, 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 , 陕价 费发 〔2018〕41 号 |
广播电视 局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5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十一)文化和 旅游部门 |
51 |
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导游人员)资格考 试 |
财综〔2006〕31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旅游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综合知识笔试:50 元/人/科; 导游服务能力口试:60 元/人 /科。 中级: 66/人/科; 高级: 80 元/人/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十二)科学技 术部门 |
5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 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 |
国人部〔2003〕3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科人发〔2016〕 135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科技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正在调整中 |
国人部〔2003〕 39 号文件将“计算机软件专业技 术资格和水平考 试 ”更名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 ”。 |
(十三)知识产 权部门 |
53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
《专利代理条例》 ,价费字〔1992〕 2 号,发改价格〔2017〕270 号,发改价格 〔2015〕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财税〔2017〕8 号 |
知识产权 局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正在制定中 |
2019 年 修 订 的 《 专 利 代 理 条 例》 ,将专利代 理人更名为“专 利代理师 ”。 |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
|||||||
(一)人社部门 |
54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财综函〔2001〕4 号,财综〔2004〕65 号,陕财办综〔2006〕56 号,财税〔2015〕 69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发改价格〔2015〕 2673 号,陕人社函〔2018〕469 号,陕人社函〔2019〕555 号 |
省职业技 能鉴定指 导中心 |
报名参加鉴定人 员 |
理论考试:每人 50 元。 实际操作考试:分 ABC 三类, 收费标准 200-600 元/人次不 等,详见文件 |
国家公布项目 |
(二)交通运输 部门 |
55 |
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 能资格鉴定考试(考 核)费 |
财综〔2006〕36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陕交 函〔2016〕434 号,陕人社函〔2018〕469 号 |
交通运输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①初级工:A 类每人 100 元、 B 类每人 150 元、C 类每人 200 元;②中级工:A 类每人 150 元、B 类每人 200 元、C 类每 人 300 元;③高级工:A 类每 人 200 元、B 类每人 300 元、 C 类每人 400 元; ④技师:A 类每人 360 元、B 类每人 460 元、C 类每人 510 元;⑤高级 技师:A 类每人 490 元、B 类每人 540 元、C 类每人 59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56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 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财综〔2010〕39 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陕交函〔2019〕 391 号 |
交通运输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理论考试每人次 50 元,技能 操作考试每人次 85 元,共计 135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三)公安部门 |
57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财综〔2011〕60 号,陕财办综〔2013〕 95 号,发改价格〔2015〕1217 号,陕公 治〔2018〕18 号,陕财税〔2021〕9 号 |
公安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每人 8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四)卫生健康 部门 |
58 |
卫生健康行业国家职 业技能鉴定考试(含健 康管理师、助听器配验 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等) |
发改价格〔2015〕1217 号,财税〔2016〕 14 号,发改价格〔2016〕488 号,陕人社发〔2017〕61 号,陕财办综〔2017〕 25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① 职业 资格五级150 元/人 (理论考试 50 元/人,实操考 试 100 元/人)②职业资格四 级 200 元/人(理论考试 50 元 /人,实操考试 150 元/人)③ 职业资格三级 300 元/人(理 论考试 50 元/人,实操考试 250 元/人) ④职业资格二级 400 元/人(理论考试 50 元/ 人,实操考试 350 元/人)⑤ 职业资格一级 450 元/人(理 论考试 50 元/人,实操考试 400 元/人)。 |
国家公布项目 |
(五)应急管理 部门 |
59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 业技能鉴定考试 |
财综〔2011〕59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 |
应急管理 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初级 250 元/人,中级 250 元/人,高级 250 元/人 |
|
|
60 |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考 核费 |
陕财办综〔2012〕75 号,陕价费函〔2016〕 111 号 |
应急管理 部门 |
报名参加考核人员 |
理论考核 60 元/人次; 实际操作 140 元/人次。 |
省立收费项目 |
(六)市场监管 部门 |
6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 作业人员考核费 |
陕财办综〔2007〕58 号,发改价格〔2015〕 1217 号,陕价费发〔2018〕41 号 |
市场监管 部门 |
报名参加考核人 员 |
正在调整中 |
省立收费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 |
|||||||
(一)教育部门 |
62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价费字〔1992〕367 号,发改价格〔2003〕 2161 号,陕价费调发〔2003〕3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26 元/生/科 |
国家公布项目 |
|
63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 试 |
财综字〔1999〕110 号,发改价格〔2003〕 2161 号,陕价费函〔2003〕52 号,陕试综函〔2004〕87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一级 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 110 元;其中笔试 60 元, 口 试 50 元;三级、四级每生每 级 135 元,其中笔试 75 元, 口试 6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
64 |
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 考试 |
财综字〔1999〕110 号,发改价格〔2003〕 2161 号,发改价格〔2008〕3698 号,陕价行发〔2009〕41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60 元/生 |
国家公布项目为“全国计算机应用 技 术 证 书 考试 ”,现已更名为“全国计算机 应用水平考试 ”。 |
|
65 |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 试 |
价费字〔1992〕367 号,发改价格〔2003〕 2161 号,发改价格〔2005〕1244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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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项目 |
|
|
(1)普通高校招生考 试 |
陕价服函〔2018〕164 号,陕财办综〔2006〕 37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110 元/生 |
国 家 设 立 项目 我省制定标准 |
|
|
(2)成人高校招生考 试(含电子档案费) |
陕价费调发〔2000〕44 号,陕价费调发 〔2002〕15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成人高校报名考试费:60 元/ 生;成人专升本报名考试费:70 元/生;电子档案费:10 元 /生 |
国 家 设 立 项目 我省制定标准 |
|
66 |
研究生招生考试 |
教财〔1992〕42 号,财综字〔1995〕16号,发改价格〔2003〕2161 号,财综〔2006〕 2 号,陕价服函〔2018〕164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150 元/生 |
国家公布项目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67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价费字〔1992〕367 号,发改价格〔2008〕 3698 号,陕价费调发〔1999〕20 号,陕价服函〔2018〕164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大学英语四、六级:20 元/生; 社会考生(包括在校成教学 生)大学英语四级:40 元/生; 六级:45 元/生。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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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
发改价格〔2003〕2161 号 |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每份试卷 5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
69 |
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 考试 |
发改价格〔2003〕2161 号,陕价费调发 〔2001〕29 号,教财〔2006〕2 号,陕 试综函〔2004〕87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70 元/生 |
国家公布项目名 称为“专科起点 本科入学考试 ” |
|
70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发改价格〔2003〕2161 号,陕价费调发 〔2000〕44 号,陕试综函〔2004〕87 号 |
陕西省教 育考试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全 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3 级) :80 元/生; 4 级: 100 元/生 |
国家公布项目 |
|
71 |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 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 考试 |
计价格〔2000〕545 号,教财〔2006〕2 号 |
教育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外语水平考试每人 100 元,学科综合考试每人 10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
72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财综〔2003〕53 号,发改价格〔2003〕 2160 号,陕价行函〔2005〕173 号 |
教育部门 |
自愿参加普通话 水平测试人员 |
测试费 40 元/人次;普通话证 书工本费 5 元/本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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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保送生测试 |
教财〔2006〕2 号 |
教育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 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 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 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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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 学专业测试 |
教财〔2006〕2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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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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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专业面试、 测试 |
陕价费调发〔2000〕44 号 |
由学校收 取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100 元/生 |
省定收费标准 |
类别和部门 |
项目 序号 |
考试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执收部门 (单位) |
执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备 注 |
|
|
(2)体育专业面试、 测试 |
陕价费调发〔2000〕44 号 |
由学校收 取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45 元/生 |
省定收费标准 |
|
75 |
师范类、外语专业面 试、复试、口试、测试 |
陕价费调发〔2000〕44 号 |
由学校收 取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35 元/生 |
省定收费标准 |
|
76 |
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 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测试 |
教财〔2006〕2 号 |
教育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高校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 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 行;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 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
国家公布项目 |
|
77 |
自费来华学生报名考 试 |
教外来〔1998〕7 号,财教〔2006〕7 号 |
教育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国办发〔2018〕 82 号文件规 定: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 由学校自主确定。 |
国 家 公 布 项目 学校自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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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 试 |
计价格〔2000〕1553 号,财教〔2006〕2 号 |
体育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普通高等学校收取的运动训 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 招生考试的考务费收费标准 为 20 元,向成人高等学校收 取的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 的考务费收费标准为 50 元。 |
国家公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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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 位外语考试费 |
陕财办综〔2012〕113 号 |
教育部门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正在调整中 |
省立收费项目 |
(二)党校(行 政学院) |
80 |
省委党校入学考试费 |
陕价费函〔2004〕30 号,陕价行函〔2005〕 73 号 |
党校(行政 学院) |
报名参加考试人 员 |
报考大专、本科班学员每人次 40 元;报考在职研究生班学 员每人次 60 元。 |
省立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