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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4-04-07 15:0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安康市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的公告

按照公租房分配计划,为解决安康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不含高新区)及新市民(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研究,现将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有关于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条件

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受理工作主要针对汉滨区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不含高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不含高新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二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同时,申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39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或有车辆信息但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含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5、申请人及家庭人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6、外来务工人员须满足前5条的同时在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范围内稳定企业就业满2年;

7新就业职工须满足前5条的同时参加工作1年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经研究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实行常态化轮候登记。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登记;新就业住房困难人员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在汉滨区政务大厅(水景湾)二楼住建局窗口进行登记或在汉滨区保障中心(区住建局院内)大厅进行登记。

三、工作办理程序

请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受理地点进行登记。申请登记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1、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

2、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3、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4、申请登记人员及家庭成员的房屋查询结果。

四、实施轮候保障。根据房源情况,对申请登记人员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将按照登记的顺序依次进行保障,无法保障的进行轮候。对纳入保障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的,再要求保障的,需重新申请登记。

五、特别提示。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对应的受理地点进行登记。同时我们将及时在汉滨区政府网站及汉滨区住建局公众号发布房源信息,敬请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9153232582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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