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4-03-18 16:32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328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LCG-AK2024-002

项目名称: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5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采购代理服务

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500.00

100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招标全过程资料提交完毕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318日至20240322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不收取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2814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宾馆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32814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宾馆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microhooyang@qq.com邮箱,进行投标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汉滨区大桥路50号

联系方式:15709251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城市风景西区

联系方式:19992719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话:19992719251 

                                    陕西正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