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举行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3-08 19:29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3〕14号)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汉滨区园林草地的资源资产价值,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促进园林草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部署开展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六楼会议室(会议地点、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内容: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
四、参会人员: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邀请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等。
五、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人民政府在3月28日前将各社区(村)、组、企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推选名单及其个人基本情况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
(二)会场纪律: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聪璞 联系电话:0915-3208760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4年3月7日
参加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申请表 |
|||
申请人姓名 |
|
性质 |
□法人 □公民 □其他 |
身份证号 |
|
电话 |
|
所在单位 |
|
职务 |
|
通讯地址 |
|
||
申请理由 |
|
||
相关工作经历或企业经营范围 |
|
||
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日期 |
|
说明: 1.本申请表仅供申请参加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