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4-000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2-06 16:28 |
汉政办发〔2024〕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区政府1月份安排重点项目、经济发展、巩固衔接及乡村振兴、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事业、社会治理等方面重点工作20项。各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要夯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项目
1.加快推进安康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康渝高铁项目征地拆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由晏清泉、李杰伟、周本才同志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相关部门及镇办配合)
2.做好2024年重点项目谋划及一季度集中观摩活动准备工作。(由晏清泉同志牵头,区发改局负责,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配合)
3.完成张石大道剩余安保工程,加快G316国道汉滨段项目建设。(由徐兴平同志牵头,区交通局及相关镇办负责)
4.加快区三院精神康复中心、区中医医院、流水区域医疗分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由王义清同志牵头,区卫健局负责)
二、经济发展
5.做好经济运行单周研判、双周调度工作,积极开展“亲商助企日”活动,全面做好经济稳增长工作。(由晏清泉同志牵头,区发改局负责,区统计局、区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6.督促做好冬季根治欠薪及春节前后促消费工作。(由晏清泉同志牵头,区人社局、区经贸局负责,相关单位及镇办配合)
7.细化完善汉滨区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招商引资工作流程、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筹备市、区2024年招商引资大会;筹备召开重点招商项目联审会议。(由陈康玲同志牵头,区招商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等单位负责)
三、巩固脱贫成果及乡村振兴
8.督促省级驻村帮扶单位做好年底各项考核工作,谋划2024年度建行定点帮扶工作,加快推进建行定点帮扶项目落地。(由马宝鹏、弓倩同志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及各镇办负责)
9.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备耕备种;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推进撂荒地治理;做好市对区农村供水保障、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综合考核迎检准备;做好巩固衔接国考迎检准备。(由周本才同志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及各镇办负责)
四、城乡建设
10.扎实推进中心城区棚改项目房屋征迁、安置房结算及五星小学项目房屋征收。(由李杰伟同志牵头,区征安办及相关镇办负责,区法院、区司法局配合)
11.有序推进兴安市场安全综合整治、物业服务管理规范提升、五里镇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由李杰伟同志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创文办负责,相关部门及镇办配合)
五、生态环保
12.督促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由晏清泉同志牵头,区发改局负责,相关单位和镇办配合)
13.督导卫片执法、秦岭区域暗访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打击盗采绿松石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由李杰伟同志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分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14.督导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由李杰伟同志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15.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开工建设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大竹园镇猪槽沟废渣堆酸性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线麻沟废弃矿渣及矿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张滩镇双井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主体工程。(由徐兴平同志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秦岭办、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及相关部门、镇办负责)
六、民生事业
16.持续做好生活饮用水、四小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执法检查,做好春节前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执法检查。(由王义清同志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负责)
17.筹备春节期间系列文化活动,做好镇办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由陈康玲同志牵头,区文旅广电局及相关镇办负责)
18.筹备全区首届德润汉滨大型素质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筹备2024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开展冬季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加快长春初中、五星小学项目建设进度。(由徐兴平同志牵头,区教体局负责)
19.做好2023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持续做好涉军领域重点人员矛盾化解工作。(由陈康玲同志牵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信访局负责)
七、社会治理
20.做好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延伸审计后续对接工作。(由鲁延勇同志牵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