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明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12:46 |
汉发改价费〔2024〕2号
关于明确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校(教育集团)、区直中小学,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4]6号)精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执行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汉滨区教育体育局、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汉滨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发改价费〔2022〕2号)确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和相关政策。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 分钟 |
25 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
过 10% ,
下浮不限 |
10-35 人 |
20 元/课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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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以上 |
15 元/课时·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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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此标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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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超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切实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自觉营造良好的培训收费环境。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