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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4-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1-19 10:50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4〕8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暨法治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4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暨法治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暨法治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暨

法治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汉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汉滨区“365”全过程法治工作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区法委发〔2023〕2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法律顾问选聘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

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中择优选聘6名

)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的惩戒,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熟悉区情、社情民意和区政府工作规则,具备一定国内国际视野,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4.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专业知识、身体素质,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参加选聘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6.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经验

7.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程序和方法

1.发布选聘公告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2.报名

报名采取两种方式,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为2024129日至2024131日,具体选聘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

①个人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可以自行下载《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执业证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原件备查),于2024年2月2日前报区司法局秘书股,联系人:杨少鹏,电话:13772225656。

②单位推荐

汉滨辖区内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原件备查),于2024年2月2日前交到区司法局秘书股,联系人:杨少鹏,电话:13772225656。

3.审核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分表》(附件2),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考评赋分,确定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

4.社会公示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法律顾问拟聘任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5.结果审定

公示期满后,由区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法律顾问人选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6.聘任签约

区人民政府向批准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资产处置和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2.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4.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工作;

6.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7.每年重点对区级领导及区直部门和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并指导牵头负责领域区直部门、镇(街道办)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各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培训。

8.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权利和义务

1.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

2.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人民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3.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聘用年限及费用

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考核事项

每年由区司法局牵头,依照《汉滨区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区政府法律顾问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区政府法律顾问,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

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法治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1.由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区直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各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

2.由镇(街道)、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安排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培训。

(二)培训方式

以现场教学、专题授课、集中辅导等模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1.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汉滨区“365”全过程法治工作法工作方案》要求,每人每年确定1个法治教育专题开展教育培训;

2.邀请中省市高校法律专家学者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汉滨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学习重点分级分类组织培训;

3.征集各镇(街道)、各部门意见建议,选聘理论政策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担任讲师,确定法治教育培训专题组织培训。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推进。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区级《方案》强化本单位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同时,带头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法治教育培训经费由区财政和建行相关经费予以保障。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大经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合理有效使用。

(三)突出考核激励。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对重视不够、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1.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分表

3.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称

 

所在单位名称

 

专业领域

 

 

 

 

 

 

 

 

 

 

 

 

 

 

 

 

 

(可另附纸)

 

 

 

 

 

(可另附纸)

近年来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中共党员

5分

 

2

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5分,不重复计分

 

3

在高校、各级党校担任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

5分

 

4

近三年获得区级以上司法行政系统荣誉表彰的

司法部8分、省司法厅6分、市司法局4分、区司法局2分,依最高表彰并不重复计分

 

5

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律师行业协会表彰的

国家律协6分、省律协4分、市律协2分,依最高表彰并不重复计分

 

6

近三年成功代理区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方面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

每案1分,最多不超过5分

 

7

近三年曾担任区级以上政府或党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省级或国家部委8分、市级或省直部门5分、县区级或市直部门3分,依最高行政级别并不重复计分

 

8

近三年创新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会议或主流媒体上交流的

国家级8分、省级或国家部委6分、市级或省直部门4分、区级或市直部门2分,依最高级别并不重复计分

 

备注:以上1-8项评分内容最高分为50分,占总分60%;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平均分上限为50分,占总分40%;二者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初步人选报区政府审定。

附件3

汉滨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1.无正当理由缺席聘任单位通知参加的会议或者活动的,一次扣5分;

 

2.未按照聘任单位要求,及时对受委托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其他涉法文件及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法律论证意见的,一次扣5分;

 

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聘任单位其他相关法律委托事项的,一次扣5分;

 

4.对领衔领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出时间及重大改革事项,没有及时组织团队进行研究,提供法律保障的,一次扣10分;

 

5.受聘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法律顾问未尽职尽责而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纠错的,一次扣10分;

 

6.没有完成年度法治培训任务的,扣10分;

 

7.领衔领域内的律师没有完成各系统当年法律培训任务的,一次扣5分;

 

8.不及时落实生效法律文书及司法机关检察建议的,一次扣5分。

 

备注

区政府法律顾问基准分值为100分,实行负向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