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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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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04-06 15:04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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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汉滨区“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按照汉滨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现对《汉滨区“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反映。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3230323

 

附:汉滨区“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3年4月6日

 

 

 

 

汉滨区“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危房不住人”问题,有效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农村开展“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汉滨“追赶超越,龙头引领”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为根本,以解决“危房不住人”为着力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建)新腾旧”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危旧房屋腾退复垦,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切实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和经营权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权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原则,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户资产权益。

2.坚持“一户一宅、建(搬)新腾旧、先退后证”的原则,实行“住新宅腾旧宅,先腾退后办证、以办证促腾退”的政策,把农村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与旧宅拆除腾退工作相挂钩。

3.坚持“依法推进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4.坚持“有偿腾退与优先审批宅基地”相结合原则,通过实行经济补偿、不动产权证办理、复耕土地继续由原农户承包耕种使用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户加快旧宅腾退。同时,对农户腾退旧宅后,因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原因,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腾退户,优先予以审批新宅基地。

5.坚持政府主体、自然资源实施、镇(街道)、部门配合”原则,腾退项目由区搬迁办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镇办密切配合,做好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三、腾退对象范围及目标

腾退对象为已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安置户、“十四五”避灾搬迁户、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危险户、一户多宅户(不含商品房)、自主搬迁进城稳定居住户的农村闲置危旧房屋,包括房基、院落和附属设施的占地等。按照区政府每年下达的任务具体实施。

四、腾退复垦步骤

旧宅腾退复垦工作严格按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1.广泛宣传逐户动员。各镇(街道)组织包村干部深入到村(社区)、组、户,广泛宣传旧宅腾退复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奖补政策及其法律法规,逐户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

2.摸底核实签订协议各镇(街道)对农村闲置旧宅基地进行逐户核实研判,对同意腾退旧宅的农户,如实登记房屋结构、面积,建立台账,并由村委会(社区)按相关程序与农户签订腾退复垦协议。

3.勘测设计,包装立项由区搬迁办按程序确定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片区划分,将签订腾退协议的旧宅统一勘测设计,包装立项,装订成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向区自然资源分局书面申请立项,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4.项目招标,腾退实施。区搬迁办根据立项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投标方案,组织旧宅腾退复垦工程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区自然资源分局备案。工程招标后,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加快推进旧宅腾退复垦工程的组织实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检查验收,确定权益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腾退复垦项目检查、指导和监督,区搬迁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旧宅腾退复垦项目档案。项目竣工后,委托镇(街道)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搬迁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终验。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移交。同时与当地镇(街道)签订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五、腾退复垦奖补标准

按照腾退房屋结构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土木结构奖补标准为100/㎡,砖木结构140/㎡,砖混结构160元/㎡。奖补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补助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滨区“十四五”旧宅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搬迁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搬迁办),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搬迁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本镇(街道)旧宅腾退复垦的配合协调等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旧宅腾退复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告制、监理制、验收制和审计制,切实加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全程安全、腾退彻底、复垦达标。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由区财政局另行发文,统筹安排,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严格按规定资金使用,严格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和考核。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严重滞后的,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克服思想认识误区,打破思维定势,把政策宣传好、解释好,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注重挖掘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群众腾退复垦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推进全区腾退目标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