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吉河镇自力村2021-2022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15 18:3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受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区村级财务审计指导站派出审计组,对吉河镇自力村2021-2022年度村级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231,040.00元,支出229,565.74元,结余1,474.26元。
2022年收入256,000.00元,支出253,310.00元,结余2,690.00元。上年结余1,474.26元,累计结余4,164.26元。
(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收入使用及分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自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收到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3,917,600.00元。
2021年收入174,956.29元,支出80,630.01元,结余94,326.28元,上年结余119,963.72元,累计结余214,290.00元。
2022年收入113,079.97元,支出67,300.00元,结余45,779.97元,上年结余214,290.00元,累计结余260,069.97元。
(三)村集体资产情况
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共计16,207,200.00元。
公共服务设施,价值共计515,000.00元:村活动室300平方米,价值365,000.00元;村卫生室价值150,000.00元。
通用设备:涉及电脑、复印机、空调、办公家具、档案柜等设备,总价值155,910.0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财务账务处理不规范。
(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未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汉滨区村级财务审计指导站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二)加强村级资金管理,确保村集体资金安全。
(三)认真做好常态化的村级财务村务公开。
汉滨区村级财务审计指导站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