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2023年市级林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07 11:48 |
为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持续增长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为导向,根据中、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纲领,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持续促进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增收。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2021年以来的市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龙头企业等经营现状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切实提高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收入。
三、基本原则
奖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严守基本农田底线,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坚持“先建后补、集中连片、园相整齐、管护到位”的原则。
四、项目实施
(一)奖扶对象
在汉滨境内2021年以来被评为的市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一是要按照评定当年申报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效益持续发挥;二是能够通过园区务工、土地流转、保护价收购等形式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发生违法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正在调查的、已经公示的失信企业以及长期拖欠群众土地流转费用和分红资金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奖扶周期
核定项目奖扶周期为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止。
(三)奖扶内容及标准
1.市级林芋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达到当年申报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料票据齐全,带动脱贫户、监测户4户以上且户均增收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5.5万元。
2.市级林业龙头企业、核桃标准化示范园、核桃良种繁育示范园。达到当年申报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料票据齐全,带动脱贫户、监测户4户以上且户均增收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实施步骤
1.主体申报(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4日)。
各符合项目申报的经营主体经村、镇初审后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在7月16日前报区林业局巩固衔接办;
2.区级审定(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7日)。
区林业局根据各主体申报资料,严格按照奖扶标准把关,研究审定后下达项目计划,并予以公示。项目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当年项目预算资金规模。
3.组织实施(2023年8月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各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做好项目建设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开展自查及申请验收;区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的编制,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兑付工作。
4.项目验收(2023年11月30日前)。区林业局组织发改股、巩固衔接办对申报的经营主体逐个进行核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5.拨付资金(2023年12月31日前)。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验收结果一次性兑付资金。资金兑付情况由区林业局进行公告。
6.绩效评价(2023年12月31日前)。由区林业局组织项目资金绩效发挥情况进行核查,并收集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绩效管理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汉滨区乡村振兴局(汉乡振发[2023]161号)文件精神,汉滨区2023年市级林业产业奖补项目需资金26万元,在汉滨区2023年度第三批巩固衔接资金中安排。
(二)成立工作专班
区林业局成立2023年市级林业产业奖补项目工作专班,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东同志牵头,党委委员、副局长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