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3-11-22 16:15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汉滨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 PPP 项目工程材料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汉滨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 PPP 项目工程材料检测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08号
联系方式:汪欣 联系电话:17729522652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市汉滨区污水处理和水环境 PPP 项目工程材料检测
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楼410室
联系方式:汶伟鹏 13098000911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市政道路工程与市政原材料检测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证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 09:0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鑫街口公寓楼410室
3、联系人:汶伟鹏 电话:13098000911
4、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供应商获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七、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4 10:00:00前(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文件递交地点:兴盛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 10:00:00
4、开标地点:兴盛公司会议室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