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吉河坝社区2组
联系电话:0915-3097345
党委书记:卜兆芬
镇长(法人):党信恩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拟订本镇各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本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村镇规划建设,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乡村道路修建及养护,做好农村环境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三)负责镇村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六)做好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
(九)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十)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十一)做好镇人大、纪检、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
(十二)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本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承担镇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镇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镇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网络开发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财务、财产、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接待工作;负责工会法人登记、年检,企业工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负责驻镇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舆情处置、保密工作;办理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办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系统(陕西党建平台、智慧党建平台、陕西干部网络学院)的维护,信息更新;协助镇党委完成21个支部的组织建设,包括党建考核,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改和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农村离职干部定补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干部的申报工作;负责驻村工作队的考勤、补贴核定。协助镇党委完成驻村工作队员的考核。
3.纪委监察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审查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4.财政所
主要职能:负责财政所的全盘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按有关财政政策和财政法规办事,搞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财政资金的协调和调配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乡镇财政项目资金和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定期汇编入册。
5.巩固衔接办
主要职能:预警监测工作:巩固脱贫成果预防规模性致贫返贫,督促各村(社区)完成网格员周排查、一月两次研判工作,符合条件及时拉入监测落实帮扶、消除风险户及时排除风险拉入网格化管理。信息录入报送:乡村振兴系统劳动力就业信息、联系方式类型等信息及时更新、人口增减按时报送,巩固衔接项目审核和申报、已开工项目督促进度过程监管收集整理资料,扶贫项目资产规范整理、管护。政策落实:建档立卡户、三类户符合条件小额担保贴息审核及申报办理;互助资金贴息审核办理;符合雨露计划中高职技术院校就读子女资料审核及申报;特殊人群防贫保险办理申报。档案资料规范管理:中、省、市、区各级问题整改台账清单和印证资料,巩固衔接村档资料,巩固衔接户档资料,三类户户档资料,一口清等资料严格标准统一规范化整理装订。
6.农综站
主要职能: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农业产业科技培训、农业灾情统计上报、致富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粮食安全生产、撂荒地治理、产业奖扶项目申报、农村厕所革命、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林长制工作、生态补偿(退耕还林、公益林)政策资金的兑现、生态护林员和天保护林员的管理工作、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资源管理、林业产业技术指导、森林督查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防汛抗旱和灾情统计工作、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长江禁捕、农村安全饮水公益岗位、护渔员及护河员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考核及工资发放工作。
7.项目办
主要职能:负责镇域内部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研究并制定全镇部分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掌握汇总全镇项目建设运行发展情况;协助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协助各社区、村做好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工作;协助项目村完成项目报建、报批、各种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对全镇的部分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负责镇域内中、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保障工作及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经济办
主要职能: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农村集体产权管理、“银农直连”资金审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
9.综治办
主要职能:贯彻上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我镇的工作计划、阶段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我镇辖区内的突出治安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和本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创建等工作;办理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10.民政办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民政工作;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镇残疾人办证及政策落实审查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1.社保站
主要职能: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数据管理、查询、采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类档案收集整理及归纳工作;经办信息系统人员账户管理工作(调入人员账户申请,调出人员账户注销);退役军人事务站相关业务;负责每月就业台账的动态更新上报,每月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系统动态更新;负责每月预警监测上报,易地搬迁调度表更新;负责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资金兑现;负责就业帮扶公益岗、特设、易地搬迁公益性岗位的申报、资料收集、审核、每月考勤、管理,资金兑现等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关键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核对及对参保人员信息资料收集,政策的宣传、解答;特殊人群身份信息申报及重度残疾人零元缴费办理;到龄人员待遇申报,死亡注销、丧葬费申报、手续转接等;协助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保费征缴等工作。
12.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
13.文化站
主要职能:负责全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4.信访办
主要职能:受理来信,接待来访,特别是针对我镇大建设,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职责范围,及时、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向下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催办、督查、检查指导下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代理群众信访;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和反映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国家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15.创建办
负责承担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对接区创文办下达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创文工作任务;承担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并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巡查检查;负责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对全镇辖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保洁工作;负责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6.农村公路管理站
主要职能:负责全镇公路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管、海事执法;负责实施交通项目建设;负责辖区交通规划,项目申报;负责辖区慈善桥项目申报建设。
17.畜牧站
主要职能:负责动物防疫及疫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养殖技术推广及指导,畜牧产业发展。
18.卫健办
主要职能:负责全镇计划生育人口监测统计报表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惠农资金兑现发放工作;全镇高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全镇红十字会救援救灾工作。
19.人大办
主要职能:负责草拟镇人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类会议材料;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前各项准备、会议期间的记录、会议后的资料整理完善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议案办理的汇总、整理工作;做好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各项会务服务和资料搜集整理汇总完善工作;做好镇村代表联络站各类学习资料搜集、会务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对村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接受代表和选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拟办、转办、催办、回复等工作;负责上级人大来镇检查、视察、调研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接区政协所有工作,做好镇人大及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0.武装部
主要职能:负责本区域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装备器材管理;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本区域的兵役登记、征集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双拥共建和军民融合工作;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当地经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增设机构
按照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增设的机构:
1、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镇执法统筹工作制度和执法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规划土地方面行政执法权,对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区政府委托,履行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协助和配合跨区(镇)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协助办理相关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城市照明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监测及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农业用地日常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林地管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镇人民政府日常便民服务工作;支农惠农资金补贴、残疾证申领、社会救助、技能培训、办理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服务、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就业援助、求职介绍、招聘推荐、失业保险金申领、创业培训、党员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申请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办理老人优待证、退休老人社会化管理等;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