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办巴山西路国江源新都A区(西关小学大门向南200米)
联系电话:0915-3339911
党组书记、主任:罗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18号)、市编委办《关于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安编办发〔2017〕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为主管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各类协议,并认真做好被征收人安置补偿工作;负责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做好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工作,代办规划审批、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档案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六)负责组织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八)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提出有关议案、提案和建议。
(九)负责行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档案室)(负责人:余涛,联系电话:13109298222)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政务工作协调、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屋征收审查科(负责人:刘舰,联系电话:13772226360)
负责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集、整理汇总公众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听证;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指导;负责做好房屋征收前期调查摸底及各类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登记、丈量、核算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建筑面积,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进行预评估;负责制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按规定审核被安置人的安置条件;负责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征收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数据收集、汇总及档案整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有关镇(办)征收办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协调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环境保障;配合做好安置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置管理科(工程部)(负责人:王亚莉,联系电话:18009156976)
负责安置房建设及征收户临时过渡管理等工作。负责安置房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房屋分配工作;负责办理安置房建设用地报
批、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等手续;负责协调做好过
渡性安置用房、做好被征收群众临时过渡工作;负责做好安置房
建设各项资金测算;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兑付前的审核、报批及业务档案的规整、业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和上报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措施;配合征收审查工作,保障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外部环境,维护正常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程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信访室)(负责人:邹婷,联系电话:18691511499)
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审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收决定、安置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规范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行为,完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程序;负责受理、承办、协调、处理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案件;负责解释、答复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负责信访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答辩、举证、应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征收审查、安置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维护正常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秩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人:赵晖,联系电话:13991555552)
负责做好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的协调拨付工作;承担征收办各类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监管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