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经济贸易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16:07

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兴安中路73号

联系电话:0915-3212601

党委书记、局长人选:冯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经济贸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盐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非公经济(中小企业)、盐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全区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职责,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四)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工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组织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开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推进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工作,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全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

(七)承担全区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茧丝、成品油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等经贸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协调推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品牌培育、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九)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培育中小企业 成长发展;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 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定全区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五)拟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全区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外商 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对区内外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九)协调指导全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建等有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全区促进国际贸易、利用外资、企业国际化经营和经济合作等活动,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推进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发展。

(二十一)负责隶属局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工作。负责经贸系统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贸局负责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负责对市场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业管理;为区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 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预警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经济秩序和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食盐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1)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日常工作。(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经贸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经贸局按照需求申报安排进出口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经贸局等部门负责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3)区经贸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区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区经贸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经济贸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江锋,联系电话:3212601)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值班应急、防汛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解决原经贸有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扫黑除恶、依法治区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人:马丽,联系电话:3213095)

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党委所属企业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文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审批和办理等服务工作。

(三)运行监测股(负责人:彭鲜维,联系电话:3212691)

负责全区工业运行监测和态势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发展动态趋势,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研究拟定工业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相关政策,负责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等工作。

(四)信息和规划股(负责人:黄宝珠,联系电话:3218347)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发展对策,编制实施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络融合;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循环工业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建设计划和考核考评,承担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装备制造、环保产业、安全生产、新型材料、食品、医药、纺织等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核申报以及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工业项目建设安全;组织开展地方特色工业产品推介等贸洽活动;承担研究制定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质量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中、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创新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商贸流通股(负责人:荆红侠,联系电话:3213686)

负责全区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负责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对内外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组织拟订促进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配合做好促进城市商业有序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改善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连锁经营,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贸促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限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扩大对外贸易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轻工产品等贸易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加工贸易能力审批和核查;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出口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利用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受理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有关工作;协调我区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事务;协调组织境内各类进出口交易会、洽谈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工作;负责我区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工作。

(六)非公经济办公室(负责人:崔萌,联系电话:3214863)

研究制定全区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协调指导全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承担中、省、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制定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制度考核;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建立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煤炭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全区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辖区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施工行为;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煤矿新建、技改、扩建等项目的开工备案登记工作。

(七)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雷玉建,联系电话:321288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全区食盐储备、供应、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全区盐业系统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区盐业、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茧丝、室内装饰、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等经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进行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电子商务服务股(负责人:王建军,联系电话:3214683)

负责电子商务相关项目论证、编报、资金争取等工作;承办省市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协调、对接及转办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