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3-0055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3-11-06 09:29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3〕71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3〕7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2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健康汉滨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评促改,注重实效。采取直接评审与间接评审相结合、信息化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方式开展自评。现场评审开始前,全面开展自查自评,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效能为切入点,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对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一问题一措施一清单”方式逐项抓好整改。属于政府层面协调落实的,提请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属于部门落实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合力抓好整改。

(三)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的作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研发,加快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基地建设。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推动中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建议和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卫健局、区经贸局)

(二)落实支持保障政策。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围绕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医疗保障、科技发展、市场监管等内容,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三)健全中医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标准。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区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成立基层指导科,负责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发展平台和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力度,建立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名中医“师带徒”工作,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实用型基层中医药人才,确保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五)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坚持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行区域医共体等医改模式,鼓励区中医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均衡发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并将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服务量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六)全面加强监管考核。区卫健局成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管管理,对超范围执业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监督检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区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建立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提高中医药满意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纳入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规划,支持中医药文化产业及中医药健康旅游业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宣传,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卫生健康教育课程。城乡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中医药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广电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4月-5月)。学习国家、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分解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启动全区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自查提升阶段(2023年5月-7月)。区级各相关部门对照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要求,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组织自查自评,对标对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积极整理并完善迎检工作资料,报中医药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7月)。通过区级自查自评后,邀请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评估。通过市级初评,并将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申请评审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现场评审结束)。现场评审结束后,做好专家组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查和暗访。

五、相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区卫健局相关股室及区中医院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创建日常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创建工作情况,展示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结合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常态化义诊、宣传等活动。制作视频短片、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在公益广告栏、LED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滚动播放,确保创建宣传深入群众日常生活,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三)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对照《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任务分解表》,认真研究评审细则,紧扣评分要点,收集相关工作支撑材料,做到工作资料完整、合理、精准,确保评审不失分、多得分。涉及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资料,经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本部门(单位)业务人员提前带至评审现场。

(四)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将主要任务推进结果报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1.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名单

2.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义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登基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王隆银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胡子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丽娜  区委编办副主任

        单林涛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修忠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马春安  区人社局副局长

冯  萍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小明  区卫健局副局长

汪金波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朱  龙  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  恒  区科技局副局长

        肖  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国强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侯  康  区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王开德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安  明  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  勇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储著川  区林业局副局长

白  莹  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

        王延安  区经贸局党委委员

        党忠菊  区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胡登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汉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分值

责任部门

1

组织管理

(100分)

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出台中医药发展政策文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等。

20

区政府办

区卫健局

2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0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

3

区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0

区卫健局

4

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0

区卫健局

5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20

区卫健局

6

促进发展(320分)

区卫生健康部门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0

区卫健局

7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20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局

8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建立本地区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20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9

 

 

 

 

 

促进发展(320分)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督促区财政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在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20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10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村卫生室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落实。

20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11

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20

区自然资源分局

卫健局

12

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地市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

20

区医保局

区卫健局

13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定期调研,听取区医保局反映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调整事项。向省级医保部门报请批准。审批医保单位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

20

区医保局

区卫健局

14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支持本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和村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2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15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20

区卫健局

16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本区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0

区科技局

区卫健局

17

促进发展(320分)

将中药制造纳入本区域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速构建中医药现代产业链,发展中医药加工制造业。

10

区经贸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18

将中药商贸流通纳入本区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构建多形态商贸体系,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0

区经贸局

区市场监管局

19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在本区内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当地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20

区卫健局

区教体局

20

制定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开展本区域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本区的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20

区文旅广电局

21

制定和指导本区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20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乡村振兴局

22

制定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街道、村、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20

区教体局

23

服务体系(180分)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30

区卫健局

24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0

区卫健局

25

区中医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区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30

区卫健局

26

服务体系(180分)

区中医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医共体建设覆盖所有街道。区中医医院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综合医院,应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

20

区卫健局

27

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基础设施和中医设备、药品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30

区卫健局

28

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基础设施和中医设备、药品配备均达到评审指标要求。

30

区卫健局

29

加强区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区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20

区卫健局

30

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0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31

100%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的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卫生院的其他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人员配备均达到标准。

20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32

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人员配备均达到标准。

10

区卫健局

区人社局

33

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区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师承教育和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并建立考核管理制度。

20

区卫健局

34

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10

区卫健局

35

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20

区卫健局

36

中医药服务(200分)

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区中医医院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中医药诊疗人次均达到标准。

20

区卫健局

37

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下辖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经信息化评审和现场抽查,中医药诊疗人次均达到标准。

20

区卫健局

38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提供康复服务。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0

区卫健局

39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在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患者等人群中至少选择3类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

30

区卫健局

40

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20

区卫健局

41

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区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或培训基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0

区卫健局

42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20

区卫健局

43

中医药服务(200分)

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20

区卫健局

44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20

区卫健局

45

监督考核

(50分)

建立区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区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在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0

区卫健局

46

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5

区卫健局

47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5

区卫健局

48

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局

49

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

城乡居民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

30

区卫健局

50

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20

区卫健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