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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文件名称 安康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索引号 /2023-0000 公开目录: 民政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02 14:50
 政策范围:(1)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参保企业裁员率应控制在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目标5.5%以内,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人数20%。申请时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得超过50%。
  资金用途:此次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申报程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返还资金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市、县(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致电咨询或网传相关资料对接办理。

  业务联系方式:市本级:0915—2390150
  汉滨区:0915—3210506      汉阴县:0915—5274550 
  石泉县:0915—6327331      宁陕县:0915—6822259
  紫阳县:0915—4421157      岚皋县:0915—2521380
  平利县:0915—8421280      镇坪县:0915—8823613
  旬阳市:0915-7209825       白河县:0915—708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