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3-11-02 14:43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