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0批次食品合格和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号)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18:35 |
8月10日至10月26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菜制品,食用农产品8大类食品11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5批次;调味品9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5批次;糕点7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肉制品11批次;食用农产品63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等污染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1批次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安康市汉滨区张洁启高食品店销售的白芷,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安康市汉滨区张洁启高食品店销售的辣椒面,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安康市汉滨区家佳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1批次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