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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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10-12 09:4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15幢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24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JWAKCG-2023-26 

项目名称: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448473.62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0

448473.6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县河镇红升社区安置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齐全有效,且无在建工程。(5)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自行提供网上截图加盖公章),(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15幢1单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在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15幢1单元门面房二楼进行报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滨区县河镇红升村2组

联系方式:15909155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水景湾15幢1单元

联系方式:15991333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话:15991333905

 

 

 

 

                                               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