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汉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9-28 15:01 |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全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要求,按照《汉滨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汉滨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范围:工商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院校、村(社区)。
2.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公职律师、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者聘有法律顾问;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者区域代表性,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4.具备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4.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6.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7.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三种方式。
(二)申报联系点需如实填写《汉滨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请如实填写《汉滨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材料可采用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区司法局综合监督股(区司法局东楼2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五、公示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按比例提出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设联系点和拟聘人选,经区司法局批准后正式设立、聘任,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期限均为2年,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仅能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三)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区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工作保障。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助力我区更科学更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熊荣艳
联系电话:0915-8117531
邮箱:472033857@qq.com
地址:汉滨区香溪路25号汉滨区司法局东楼204室
中共汉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