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hzspfwj/2023-0031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20 09:27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业操作流程,端正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我中心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抽查,多数招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较上一年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具体表现在公司管理章程、招投标代理流程更加规范;公司办公场地分类更加明确清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服务意识更加程序化、人性化;法律意识逐步增加,能够运用招投标各项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行为。
二、主要问题
(一)电子化交易和不见面开标率低于全市水平。为响应国家、省、市相关提倡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的文件、意见,我中心始终致力于电子化招标、不见面开标的发展,目前公开招标的15个项目,全部采用电子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少数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工程类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时,仍然采用线下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容缺受理后续措施不完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发布公告前,招标人应当积极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包括:投资计划通知、招标实施方案审核批复、用地规划和建筑规划(新建建筑),具备上述审批文件方可组织实施招标。按照陕西省住建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22号)文件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和施工图审查并行办理。少数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告前期提供了招标人的施工图审查容缺受理申请,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不了了之,资料汇编中没有补齐容缺受理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保函或免收投标保证金未达到全覆盖。为响应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我中心提倡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的方式进行,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出具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还有少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仍在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问题整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工程类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时,应依据《汉滨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汉区财〔2020〕53号)的文件。明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由汉滨区财政局统一监管。
2、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应当按照招标程序及时整理招标资料汇编,补齐容缺受理的相关资料。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倡使用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鼓励投标人出具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规范代理执业行为
规范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条款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参数、指标、附属资料作为审查条件和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省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业务。
(三)抓好学习培训
近年来国家部委、省、市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代理机构应适时组织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交易服务需要。
(四)加强监督管理
在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对遵守招投标领域相关法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遵守招投标领域相关法规、屡次违规影响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叫停,责令迅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汉滨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