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拟拨付2023年第一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9-11 16:47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485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经参保企业现场确认,拟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安康市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返还明细附后)。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股、社保股反映。
公示日期:9月11日至9月17日。
联系电话:0915-3255007、0915-3255086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巷42号汉滨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附:2023年第一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名单(70户).xls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