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贯彻实施以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认真按照要求,结合汉滨企业实际,有效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明确“三类人”。 督促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明确岗位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
管好“三件事”。 督促指导企业在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与本企业生产实际相符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分别由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好落实。
记好“三本账”。 指导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指导企业在“陕食安”小程序上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信息填报。
同时强化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通过集中培训、面对面宣讲、督查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面向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截至目前累计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15人次,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有效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