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小型垃圾压缩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17 11:41 |
项目概况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小型垃圾压缩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0日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LJJ-CG-2023006
项目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小型垃圾压缩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8,000.00元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298,000.00元
最高限价:29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垃圾车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小型垃圾压缩车辆采购项目 |
1(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98,000.00 |
29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申请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申请人参照执行)。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还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质,会议现场须提交以上资格证明复印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0元
注: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谈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20日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20日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朝阳路1号
联系方式:13509155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北路139号
联系方式:18609159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18609159407
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