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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镇牛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件名称 县河镇牛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2023-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7-14 08:31

县河镇牛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30724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312

项目名称:县河镇牛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9,374.41元

最高限价:399,374.41元

项目概况:县河镇牛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室内装修改造提升,包括二楼及三楼卫生间、负一层餐厅、部分家具等。(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5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②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要求见磋商文件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出具非联合体磋商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30714 至 20230720 ,每天上午 09:00:00 至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

获取地点: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注: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加盖章的彩色复印件套在规定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领取磋商文件(或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版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0724 1030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汉滨区县河镇人民政府经办

联系电话:13995091496

联系地址:汉滨区县河镇红升村2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朱晨

联系电话:15591559688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