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3-003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发〔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7-07 16:12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依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参照《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安司发﹝2023﹞28号)要求,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26件,需修改5件,失效或废止11件(见附件)。
对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清理结果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修改,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修改完善的,停止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实施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1 |
区水利局 |
汉政办发〔2017〕254号 |
《汉滨区黄石滩水库灌区管理办法》 |
保留 |
2 |
城管分局 |
汉政字﹝2018﹞203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
保留 |
3 |
区交通局 |
汉政办发﹝2018﹞134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加快镇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保留 |
4 |
自然资源分局 |
汉政办发〔2018〕145号 |
《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 |
保留 |
5 |
区医保局 |
汉政办发〔2018〕196号 |
《汉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 |
保留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汉政办发〔2018〕199号 |
《汉滨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保留 |
7 |
区委宣传部 |
汉政发〔2019〕7号 |
汉滨区文学艺术创作政府奖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
保留 |
8 |
城管分局 |
汉政发﹝2019﹞19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康中心城市禁止露天烧烤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保留 |
9 |
区林业局 |
汉政字〔2019〕73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保留 |
1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汉政字〔2019〕100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可燃物的通告》 |
保留 |
11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汉政字〔2019〕167号 |
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禁燃区内散煤型煤经营网点的通告 |
保留 |
12 |
城管分局 |
汉政办发﹝2019﹞45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准入管理的通知 |
保留 |
13 |
区司法局 |
汉政发﹝2020﹞10号 |
《汉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
保留 |
14 |
区交通局 |
安汉规[2020]005 -区政办004 |
《汉滨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保留 |
15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汉政办发[2020]96号 |
安康烈士陵园管理办法 |
保留 |
16 |
区政府办 |
汉政办发[2020]117号 |
《汉滨区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汉滨区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
保留 |
17 |
区农业农村局 |
汉政办发〔2021〕57号 |
汉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 |
保留 |
18 |
区招商服务中心 |
汉政办发〔2021〕67号 |
汉滨区招商支持政策兑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
保留 |
19 |
区财政局 |
汉政办发〔2021〕97号 |
过渡期汉滨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
保留 |
20 |
区教体局 |
汉政办发〔2021〕112号 |
汉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 |
保留 |
21 |
区发改局 |
汉政办发〔2021〕132号 |
《汉滨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 |
保留 |
22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汉政字〔2022〕1号 |
《关于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
保留 |
2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汉政发〔2022〕10号 |
《汉滨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保留 |
24 |
区乡村振兴局 |
汉乡振发〔2021〕56号 |
汉滨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
保留 |
25 |
区乡村振兴局 |
汉乡振发【2022】31号 |
《汉滨区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办法》 |
保留 |
26 |
区司法局 |
汉区司发【2022】76号 |
《汉滨区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办法》 |
保留 |
附件2
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实施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1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汉政字﹝2017﹞244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修改 |
2 |
区农业农村局 |
汉政办发〔2017〕202号 |
《汉滨区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
修改 |
3 |
区发改局 |
汉政办发〔2019〕20号 |
《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修改 |
4 |
区烟草局 |
汉政办发〔2021〕31号 |
安康市汉滨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
修改 |
5 |
区农业农村局 |
汉政办发〔2021〕56号 |
汉滨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
修改 |
附件3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实施单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或失效日期 |
1 |
区城管分局 |
汉政字﹝2017﹞136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康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停车管理的通告 |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
2 |
区住建局 |
汉政办发〔2017〕124号 |
《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暂行办法》 |
2022年7月23日 |
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汉政办发〔2017〕210号 |
《汉滨区推进工商登记全过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 |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 |
4 |
区人社局 |
汉政办发〔2017〕127号 |
《汉滨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 |
2022年3月24日 |
5 |
区水利局 |
汉政办发〔2017〕229号 |
《汉滨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
2022年11月1日 |
6 |
区司法局 |
汉政办发〔2018〕117号 |
《汉滨区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
2023年6月19日 |
7 |
区审计局 |
汉政办发〔2019〕73号 |
《汉滨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
2022年8月31日 |
8 |
区城管分局 |
汉政办发﹝2019﹞129号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2年10月11日 |
9 |
区水利局 |
安汉规[2020]004 -区政办003 |
《汉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
2022年5月27日 |
10 |
区农业农村局 |
汉政办发[2020]44号 |
汉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
2022年5月31日 |
11 |
区乡村振兴局 |
汉政办发[2020]49号 |
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