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三定”规定贯彻落实,确保机构改革后续工作不迟滞拖延,不变形走样,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按照市委编办要求和我区督查工作计划,近期,区委编办成立3个督查组,对2019年以来印发“三定”的38个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一是精心谋划做足准备。一是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引导督查组成员加深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夯实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督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围绕6各方面的督查内容和部门工作实际,精心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节点、督查范围、方法步骤、有关要求等相关内容,切实推动督查工作高效落实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由办科级领导带队组成督查小组,明确责任股室和联络员,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次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是多措并举分步实施。一是部门自查。各部门按要求对照“三定”规定,结合6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自查,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不回避矛盾,不弄虚作假,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实抓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及时形成自查报告。二是线上核查。结合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对照部门“三定”规定,利用实名制系统,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核查,重点是对各部门领导职数、编制使用及实有人员配备等情况严查细查,进一步掌握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及时发现掌握问题。三是实地督查。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各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督查,重点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职责配置及运行情况、部门协作配合情况、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实地督查,共找出十几个部门在动议程序不合规、政策法规学习不重视、标牌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若干条。
三是注重实效强化整改。结合自查自纠及实地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研判各类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明确问题类型,要求部门不等不靠、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积极沟通协调,了解问题原因,明确限完成整改,确保督查成果落地见效。后期还将结合本轮“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督查结果与各部门机构编制编管理、调整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年度用编计划相结合,倒逼部门进一步规范执行机构编制规定、细化内设机构责任分工、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管理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