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标准

时间:2023-06-27 17:03  作者:源自:创卫漫谈


创卫“新标准”是这样要求复审的?

复  审

国家卫生城镇自命名后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复审由各省级爱卫会参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自行制订。


全国爱卫办建立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在一个复审周期内,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复审工作,3年实现全覆盖。省级爱卫会组织对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复审,并于第3年9月底前将复审意见报送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抽查结果。




复审结果

国家卫生城市。每个复审周期结束后,全国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办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国家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其中复审成绩在本周期内排名前10的城市,下一周期予以免审。对于复审成绩达不到标准的,给予该城市通报,并继续纳入抽查范围,在该周期内适时再次复审,如达到标准则予以确认命名,仍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全国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办抽查和省级爱卫会复审结果,对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予以重新确认命名、暂缓命名或撤销称号。全国爱卫办对抽查中不达标准的县和乡镇将直接撤销命名。


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镇,确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复审的,应及时通过省级爱卫会向全国爱卫办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延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