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
(2021版)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包括地级及以上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辖区)和国家卫生县(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九)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十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目标值 |
备注 |
1 |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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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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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或持续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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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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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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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2.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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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
≥2.1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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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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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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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有 |
国家卫生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被市级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覆盖 |
11 |
道路装灯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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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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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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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80%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
15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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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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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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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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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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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窨井盖完好率 |
≥98%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
21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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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5%或持续提高 |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县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为95% |
23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
≥320天或持续改善 |
县目标值为≥300天或持续改善 |
24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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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
≤55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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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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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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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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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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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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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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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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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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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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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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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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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5%或持续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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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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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婴儿死亡率 |
≤5.6‰或持续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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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7.8‰或持续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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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孕产妇死亡率 |
≤18/10万或持续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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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人均预期寿命 |
≥78.3岁或逐年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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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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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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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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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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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呈下降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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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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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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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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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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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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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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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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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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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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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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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