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索引号 /2023-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9 16:30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保障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30日起,除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以及五里工业集中区全域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汉滨区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2023年6月30日之前已依法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