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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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3-05-26 10:5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汉滨区司法局办公电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汉滨区司法局办公电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5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采购内容及

要求

采购限价(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

1

汉滨区司法局办公电器采购项目

办公电器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25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司法局办公电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司法局办公电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提及之处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①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谈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②供应商凡是参加谈判会议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填报的被授权人本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0526日至20230530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8)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八、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汉滨区司法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联系方式:13992565207

联系人:沈红飞



汉滨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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